12月14日12时许,在经开区南站大道,一辆小汽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
12月15日6时许,在竹溪大道葫芦鼎桥底路段,一辆面包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
是的,它们都涉及行人!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起事故发生地点不远处就是过街天桥!目前,上述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但是,仍有部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淡薄,为贪图一时的通行便利,违反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酿成交通事故,可谓害人害己!
行人交通事故警示录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法治君 责编/大波 爱云 审阅/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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