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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威海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21年04月19日 23:05 新浪网 作者 威海日报

  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4月24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服现役满2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其中毕业后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连续2年内参加定向招聘,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可在取得学历后连续2年内参加定向招聘。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现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以及已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威海军分区动员处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有关政策的解释和答疑工作,联系电话0631-5246332。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4.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其他具体条件,见《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9日16:00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

  2021年威海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

  根据威海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威海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4月24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3.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威海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9日16:00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

  威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weihai.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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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审:颜潇

  审核:刘倩倩

  编辑:王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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