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客户端1月17日讯(东南早报记者许奕梅)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范围。
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在3234元到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每月养老保险费646.8元到3488.4元)。
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在3488元到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每月养老保险费697.6元到3488.4元)。
有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按较高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多缴多得,年轻时多缴费,以后将领取更高的养老金,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要抓紧时间补缴,4月底前补缴可选择的缴费基数范围更大,2021年内未补缴的,以后就不能补缴。
同时,广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注意在今年度内缴纳2021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保缴费。
【编辑:林燕婉】
(作者:记者许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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