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严厉打击“飚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摩托车“飚车”现象不仅严重扰乱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更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危害着公共道路安全,甚至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违法犯罪。为切实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飚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玩“漂移”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严禁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等设备;严禁擅自加装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三、交警部门将联合其他警种对在道路上“飙车”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集中查处,严厉打击。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于因在道路上飙车而产生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赌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共同监督“飙车”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27日
已查获的违法“飙车”大功率摩托车。
来源:山东鄄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