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公共收益、车位租售等需公示!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中

公共收益、车位租售等需公示!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中
2021年01月05日 17:01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皇 孙慧丽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物业服务人需设置公示栏公示公共收益、车位租售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选定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人外,业主大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图片新闻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