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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大拆大建!菏泽市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方案公布!

不搞大拆大建!菏泽市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方案公布!
2021年01月16日 15:01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菏泽市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工作方案》。

  为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释放消费需求,加快引入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立足存量、扩大增量、提档升级;示范带动、一街一策、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优化环境、提升档次、丰富业态、完善功能,带动步行街与周边资源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形成错落有致的城市商业布局,达到聚人气、提活力、扩消费和繁荣商圈的目的。到2025年,主城区重点打造4条以上市级示范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各县区打造1条以上市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全市争取打造3条以上省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市区力争创建1条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打造菏泽品牌街区。到2025年底,全市示范步行街客流量和营业额累计增长30%以上。

  二、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综合考虑主城区和县城特色,明确步行街发展定位,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与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单位和特色风貌相结合,科学制定步行街改造提升总体规划方案。围绕街区环境打造、业态布局调整、交通网络优化、夜间景观亮化等制定若干配套方案,形成“1+N”步行街改造提升规划体系。改造提升要因地制宜,避免同质化,不搞大拆大建,防止拆旧建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基础设施

  调整优化街区周边现有路网和交通设施,构建便捷通畅公共交通系统。合理布局街区周边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地下停车场,与街区步行系统有机衔接。适应夜经济发展,适当延长街区周边公交运营时间。街区设置不少于两种语言文字的标识导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街区环境

  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步行街设施环境改造,打造美丽舒适、富有特色、便利安全的街区风貌。实施街区绿化、亮化、美化“三化”改造,开展地面立面、店招牌匾、户外广告等整治。增加人性化、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公共厕所、休息场所等公共设施。充实体现街区风格特点的铺装、喷泉、雕塑、小品等城市家具,塑造有历史记忆、地方特色和文化传承的街区景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业态结构

  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新需求、新特点,积极引入各种特色业态,发展夜间消费、体验消费、离境退税,满足个性化、国际化消费需求。对传统商业街区,适当增加文化、艺术、历史、旅游等元素,引进布局博物馆、音乐厅、小剧场、艺术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增强街区旅游休闲功能;对历史文化街区,积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商业业态,提升商业气息,浓厚商业氛围。制定街区业态准入和退出标准,明确引导业态调整正、负面清单,推动步行街向特色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鼓励通过产权回购、返租等形式,整合街区物业产权(使用权),便利业态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菏泽海关,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引进培育品牌

  发挥步行街品牌集聚优势,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首发新品。引导当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进驻,打造老字号、非遗技艺和民俗传统产品集聚区。举办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以及内涵丰富的文化艺术主题活动,提升步行街聚客、吸客能力。鼓励对步行街户外空间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利用,结合发展“小店经济”,适度增加商品外摆,活跃街区商业氛围。鼓励在步行街开设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时尚购物、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阅读和“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等夜经济消费空间,打造商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打造智慧街区

  加大智慧建设投入,建设智能设施,加快5G网络部署,实现街区无线网络全覆盖。通过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完善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停车出行等智能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运行安全监测、客源监测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商户科学调整经营策略。探索引进无人便利店等新业态体验店,鼓励传统商业业态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特色产品展示展销、电商直播带货等活动。积极推进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提供交通引导、导购、停车、物流等智能服务。打造智慧应用场景,创新商业模式,实施精准营销,拓展消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健全运营机制

  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协会”三位一体、有机融合的步行街管理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明确相关机构或组织对步行街进行专业化管理,适度下放管理权限,赋予街区更大自主权,实现“街内事街内办”。鼓励街区成立或聘请专业团队,进行专业化运营。对步行街发展夜经济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实行差别化、柔性化管理。强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经营者制定保障商品质量、管控服务品质的规章制度,建立商户自律组织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引导商户诚信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安全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安全管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安全监控和预警措施,依托步行街管理运营机构,在适当位置设置警务室或警保联控工作站,维护街区治安秩序,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起市、县区、镇街“三级联动”机制。市级统筹指导,县区具体落实,并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实行相关职能部门分包县区(或街区)机制;各县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机制,把步行街建设改造作为城市发展和品质提升的重要内容,围绕街区改造提升目标,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任务如期完成。适时召开全市步行街改造提升现场会、推进会,强化调度督导,加强部门配合,确保步行街提升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早见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推进示范试点

  自2021年起,全市每年选定一批步行街开展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通过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推动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一年全面起势、三年初见成效、五年达成目标”。建立市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评价指标体系,对通过改造提升达到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标准的步行街命名为市级示范步行街。鼓励有条件的步行街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示范步行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

  结合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的重点、难点,从财政、金融、用地、交通、城管等方面,加大对步行街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步行街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和县区政府出台推进步行街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依规定对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等。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形式,解决步行街道路建设、停车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融资需求。二是各县区将步行街照明亮化接入市政用电网络。有条件的县区可依规定给予步行街商户用水、用电、用气适度补贴,支持商户延长营业时间。三是金融机构为步行街改造提升设计融资期限合理、还款方式灵活、价格优惠的融资方案。商业银行开发个人经营贷款产品和个人特色消费贷,满足步行街常驻小微商户经营融资需求和消费者特色消费需求。四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可适时出台对评为国家、省、市级步行街的奖励政策,鼓励更多的步行街参与创建工作,加快改造提升步伐。(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做好推介宣传

  及时总结步行街改造提升经验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对我市打造成熟的步行街,及时集中宣传推介,扩大步行街知名度、影响力、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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