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
祸从天上降,
自己好端端停在小区路边的电瓶车
因为被一名九旬老太“扶”了一把,
不仅车倒了,
还摔坏了老太
一系列的纠纷也纷至沓来……
事件回顾
据青岛广播电视台消息,2020年12月23日,杭州一位89岁的老太太到户外锻炼后准备回家,刚进小区,因感觉身体乏累,便顺手扶了把停在路边的电瓶车,想休息一下。孰料,这电瓶车被她这么一扶,一下子重心不稳,以致连人带车一起摔倒。
摔倒时,老人面部着地,摔伤严重,右腿也因此骨折,在医院治疗花了四万多元,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还不清晰。
但电动车主却不这么认为,车主认为,车虽然没有停在车库,但停在路边并没有影响到任何人通行,是老人自己去扶电动车,责任在老人。
之后,老人的家属又称,老人去扶车是因为电瓶车乱摆乱停,所以好心想要帮电动车主挪一下车,才导致摔倒的,因此,电动车车主应当负赔偿责任。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
引发网友议论。
那么,
到底车主该不该赔偿呢?
有网友觉得:是老太太自己非要说别人的车,摔倒了,还找车主赔偿,这简直说不过去。
老人所在的小区有业主认为:电动车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小区的业主对电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放入专用车库早有看法。
当然也有部分业主认为:电动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老人不是被电动车绊倒,而是自己去扶电动车。
有网友调侃说:如果这样,车主需要赔偿,那我在宽敞的道路上摔倒,交通局、承建公司该不该负责任?
对于这件事,上海法治报记者邀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海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俞静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家属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俞静律师指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前提是首先要满足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比如从客观上来看,如果老人不去扶助动车,是否会跌倒?按照社会的一般观点,老人扶助动车在通常的情况下是不是会导致摔伤的结果。结合本案案情,从谨慎理性的角度来看,行人扶着助动车休息与导致摔伤的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电动车车主该不该负赔偿责任?
俞静认为,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要看其是否具有过错。
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整顿,因此也应负一小部分的责任。”的观点,两位律师也相应地做出了回应。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又是否要承担责任?
俞静表示,首先肯定“小区物业对于小区的车辆停放有管理的义务,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应当及时以可行的方式告知业主,如果因为小区没有尽到管理和提醒的义务导致行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防止老人扶助动车休息而摔倒的情况,是否属于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范围?俞静则强调,虽然停车管理存在问题,但是,最终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不是因为车里摆放混乱导致妨碍通行引起的。所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无需担责。
但是,刘海律师却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对于老太太的摔倒或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老人的家属未尽到照看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听了上面两位律师的观点,
您对这件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