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婚丧嫁娶、大型聚会等宴席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现公告如下:
一、各镇(街)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的政策宣传到村(居)、到家庭,管理责任压实到村(居)。确须举办宴席的,宴席承办者要通过所在村(居)向镇(街)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二、家庭聚餐要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餐饮饭店、酒店不得承接县外人员举办的宴席;原则上不得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确需举办的,餐饮饭店、酒店和宴席承办方必须提前3天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向所属镇(街)报备,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备案信息2日内对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条件、防疫物资等从严进行现场核验。疫情防控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30-7701225 0530-7701215 0530-12315)
三、宴席承办方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强化宴席疫情防范,并做好食材储备和订餐规模的预判。
四、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监管巡查,实行划片包联、责任到人(组),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饭店和宴席承办者。对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及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五、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宾馆、餐饮饭店酒店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不执行防控规定的予以处罚。
六、县公安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宴席承办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鄄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来源:鄄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