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网络放贷案依法宣判,被告人蔡某、季某、沈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02万元。
2017年,蔡某通过应聘一家网络贷款客服,摸清楚了网贷套路,次年4月,他便辞职单干,随着其放贷规模日益扩大,他便拉来了沈某及其男友季某一起。
他们利用贷款APP第三方平台,在贷款方和被贷款方之间生成一个电子借条,由蔡承把钱给需要贷款的客户转过去。等客户把钱还清之后,就可以在APP上把借条“撕毁”,也就是销账。而这种贷款的利息一般都是“砍头息”(砍头息,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之为砍头息,属于违法行为。)由双方一起商量,大约是本金的20%到30%之间,同时第三方平台也会收一部分费用。
在三人的放贷过程中,蔡某负责通过各种途径将高利贷的广告链接发送到一些论坛、贴吧和网站上,有需要贷款的人可以点击链接申请,然后下载一款贷款APP进行贷款操作。蔡某还在网上留下联系方式,以1到5元一条的价格购买客户信息,并和季某一起负责给客户打电话,沈某负责催收逾期的那些客户,在其催收的过程中,其利用手段包括了骚扰借贷人家人以及ps不雅照片,以达到催收的目的。
据统计,蔡某、季某、沈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810条以上,并以远超72%的年利率向不特定对象163人发放贷款299次、81万余元,违法所得28万余元,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020年7月6日,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11月30日,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九万元。
被告人季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被告人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