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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受灾群众,济南市应急局发布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

救助受灾群众,济南市应急局发布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
2021年02月24日 16:02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

   为做好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2月24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此次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台风、风雹、 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学、医等生活困难的人员。

   而救助类型包括应急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以及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其中,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原则上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相关标准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15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将按照相关标准向死亡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或者种、养殖产品和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按照相关标准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期限不超过90天。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或因灾造成唯一住房一般损坏、靠自身无力维修的受灾人员,各级应急部门配合住建部门按照不同等级标准予以补助。

   记者了解到,要想申请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村(居)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街道(镇)和区(县)涉灾部门上报灾情信息,街道(镇)要认真核定本辖区灾情数据并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信息,最终确定的救助对象应符合报送灾情信息中的相关数据。具体申请流程包括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区(县)级审批等环节。

   在救助款物发放上,除应急救助资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和因失能等原因无法到金融机构领取救助款的人员外,其他救灾资金应当通过受灾群众提供的有效银行账号发放到户。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补助资金额度要落实到户、通知到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一次发放到位,也可以按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发放。对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要确保落实到户、通知到人。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救助物资,要吸收受灾群众代表参与发放工作。对确无能力领取救助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代领。

   为规范救助款物的发放,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镇)应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发放方式等。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同时,由街道(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卡》,载明发放救助款物的项目、数额、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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