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360万买的二手法拉利,如今变成720万,究竟是为什么?

三年前360万买的二手法拉利,如今变成720万,究竟是为什么?
2019-03-15 10:55:49 养车指南

重庆一男子买了辆二手法拉利,结果却发现这辆车在杭州发生过事故,还花了40万元维修,协商无果后,车主将卖车的4S店告上了法院。这场重庆首例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汽车消费索赔官司,历时快两年,近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退一赔一,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究竟是怎么回事?

还得从三年前说起。

买了辆二手法拉利,却转卖不出

三年前360万买的二手法拉利,如今变成720万,究竟是为什么?

▲当事人与涉事车辆

三年前,重庆的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开了一段时间后,在2015年,他准备将车转手出让给一位杭州二手车商,却在该二手车商处获知该车曾于2013年1月在杭州发生过事故,保险理赔金额达40万元。

龚先生认为,4S店销售时没有告知此车为事故车的事实,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将4S店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索赔1440万元。

当时渝北区法院遵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没有采纳龚先生“退一赔三”的诉求。而是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判决被告退一赔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

4S店称并非实际卖主,未赚取一分钱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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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前脸

4S店(重庆骏东公司)表示车辆并非公司资产,自己没有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主体身份,是该4S店公司法人施先生处理其旧车,所以4S店并非该辆法拉利的真正出卖人。另外,施先生虽为法人但非投资方股东,只是受聘担任高级职业经理人。而事件中那辆法拉利也是施先生在杭州的个人资产,与4S店并无任何实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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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局部细节

4S店代车主施先生与龚先生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中也明确车主方为施先生个人。交易过程中4S店接受的是施先生和龚先生双方个人身份的委托,协助双方异地完成二手车交易。而售车的360万,4S店称按照施先生要求全额划走,并未从中赚取一分钱利润,4S店在此次交易中实质上仅起到无偿代理交易的作用。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举动,在庭审中,为了证明自己诉求,龚先生曾将朋友一台实际为二手车的车辆,伪造了一张机动车新车销售发票。拟证明4S店以新车价销售二手车,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二手车价,误导其购买。然而该车的销售价格实为446.54万元,与龚先生提供的“证据”343万差距近百万。这在司法中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法院自当公正判决,何必画蛇添足?

终审维持原判,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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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458 2011款Italia

历时近两年的官司,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二审认为,一审“退一赔一”的判决并无不当。故而,4S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也就是龚先生将得到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

2014年3月15日,我国实施了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俗称“退一赔三”。

二手车法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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