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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交办!“都安安阳镇巴谭社区一养猪场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等16个问题,处理结果来了

环保督察组交办!“都安安阳镇巴谭社区一养猪场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等16个问题,处理结果来了
2021年05月17日 17:04 新浪网 作者 河池融媒

  日前,河池公布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三批和第二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三 批     2021年5月10日)

  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凤山县三门海镇月李村位于三门海镇谋屯公路左侧的饮用水水源遭受人为破坏,540亩的水源林被滥砍滥伐以及农药化肥损害,林地被无情开垦,绿坡变荒野,小溪干涸。村民曾数十次反映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均得不到重视和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凤山县三门海镇谋屯村公路左侧(从三门海镇往谋屯村公路下方)是三门海镇月里村7、8、9、10组的林地,总面积约540亩,种有八角、杉木、油茶、桉树和天然林等林木。2007年10月28日,蒲某与三门海镇月里村9、10组签订了《林业用地承包合同》,承包一处名为大坡的林地,面积126亩,其中涉及位于谋屯村公路左侧林地90亩,承包期20年,从2007年起到2027年止。2008年1月2日,蒲某将林地转包给月里村10组村民邓某(蒲某原配偶,已离婚)。邓某在承包林地内种植桉树,三门海镇月里村7、8组群众认为种植桉树对其饮用水水源有影响。

  (一)群众反映“凤山县三门海镇月里村位于三门海镇谋屯公路左侧的饮用水水源遭受人为破坏,540亩水源林被滥砍滥伐及农药化肥损害”问题不属实。

  凤山县三门海镇月里村7、8组群众饮用水水源位于凤山县三门海镇谋屯村公路左侧,饮用水水源类型为溪流型,村民将溪流直接引入两个蓄水池(容积分别为300立方米、120立方米)后输送至村民家中使用。经现场调查核实,相关供水设施未遭受破坏,水源供水正常。承包人邓某在谋屯村公路左侧种植桉树65亩,种植杉木25亩,公路右侧种植桉树36亩,合计面积126亩。邓某采伐林木已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未发现乱砍滥伐问题。承包人邓某在早期种植和管护桉树时有使用过除草剂和施放化肥的情况,但凤山县疾控中心于2019年9月对村民饮用水水质进行化验,水质没有被污染,达到饮用水质标准。

  (二)群众反映“林地被无情开垦,绿坡变荒野”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林地承包前主要种有甘蔗、杉木和少量杂木林,种植桉树和管护原有杉木林均不需要对林地进行开垦和破坏。凤山县三门海镇谋屯村公路左侧林地现种有八角、杉木、桉树等林木,没有变荒野。但在修建木材运输生产道路时,小部分林地受到破坏。

  (三)群众反映“小溪干涸”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三门海镇谋屯村公路左侧溪流水源充足,并未干涸,村民饮用水蓄水池均蓄满水。

  (四)群众反映“村民曾数十次反映到有关部门均得不到重视和解决问题”问题不属实。

  2021年1月,凤山县三门海镇月里村7、8组群众认为邓某在凤山县三门海镇谋屯村公路左侧种植桉树会对其饮用水水源有影响,向凤山县人民政府进行举报投诉。凤山县人民政府多次组织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三门海镇党委、政府进行实地调查处理。经组织协调,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凤山县人民政府已建议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群众不同意。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凤山县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凤山县疾控中心对取水点水质进行常态化监测检查,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

  (二)由三门海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申请将投诉区域林地纳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管理。审批通过后,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严禁林木采伐,并逐步停止现有的桉树种植。

  (三)做好群众思想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效处理群众之间矛盾纠纷,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

  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凤城镇久文村有家火炭场,作业时产生严重的扬尘、废气,村民担心当地的盘阳河源头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凤城镇久文村有家火炭场,作业时产生严重的扬尘、废气”问题部分属实。

  凤山县鸿达机制炭厂使用周边木材加工厂锯末进行制棒、烘干后进入炭化窑制成机制炭,炭化过程产生的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以及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经调阅凤山县鸿达机制炭厂2017年、2018年、2019年委托监测报告,该厂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指标均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市场因素影响,凤山县鸿达机制炭厂开机生产时间较短,每月正常生产不足10天。自2021年1月以来,总生产天数不足10天,2021年5月2日现场调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制棒及烘干过程会产生粉尘和烟气,因收集设施不完善,部分粉尘和烟气无组织排放。

  (二)群众反映“村民担心当地的盘阳河源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

  凤山县鸿达机制炭厂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烟气除尘废水和炭化烟气除尘废水,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灌溉。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木焦油乱排乱倒的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要求凤山县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同时开展常态化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隘洞镇拉板村江英屯河百高速路施工打隧道时将泥沙倾倒到江英屯江英小溪上游,未做好排水和防护措施,下雨时泥沙被冲进村民的农田,污染农田20多亩,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河百高速路施工打隧道时将泥沙倾倒到江英屯江英小溪上游,未做好排水和防护措施”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河百高速公路隘洞2号隧道位于东兰县隘洞镇拉板村江英屯上方,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租用东兰县隘洞镇拉板村纳告、廷欢等村民小组土地用于堆放隧道施工产生的废土废渣,弃土场距离拉板村江英屯约500米,位于江英小溪上游。2018年,隘洞2号隧道施工完成,为妥善开展弃土场复垦,确保下游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全,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对弃土场沿线河道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挡土墙起点位于弃土场上游小溪接口处,末端位于拉板村纳告屯屯级路转弯处下方,并设置跌水台,全长425米,于2019年初建成。

  (二)群众反映“下雨时泥沙被冲进村民的农田,污染农田2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9年7月7日和7月14日,东兰县隘洞镇辖区范围内遭遇暴雨,全镇各行政村全部受灾,其中拉板村属于受灾比较严重的行政村之一。由于遭遇暴雨,江英小溪水量暴涨,将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砌筑的挡土墙以及河道沿线弃土场的部分砂石一起冲到下游江英屯一带,造成两边的农田全部被冲毁,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根据核实,因暴雨冲刷泥沙冲进农田范围约有30亩,但因隧道施工产生的均为石头或沙子,不含有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污染农田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9年7月暴雨灾情发生后,东兰县隘洞镇拉板村江英屯群众曾口头向隘洞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反映灾情并要求及时处理。东兰县人民政府组织河百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实地查看受灾情况。经多次商议,于2019年底确定初步处置方案:一是沿着弃土场坡面一侧重新砌筑护墙确保弃土场废渣不再被冲刷;二是清理江英屯河道内砂石,在河道靠农户住房一面砌筑护墙;三是砌筑护墙所占土地面积以及水毁田地按河百高速公路征地标准进行补偿。2020年5月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隘洞镇拉板村江英屯群众认为格宾网石笼加固不能达到稳固效果进而阻工,要求实施浆砌片石或者浇筑混凝土进行加固。由于涉及到项目变更及施工已进入主汛期,施工方在业主和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未能确定最终施工技术方案时,先行清理河道,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同时隘洞镇拉板村廷欢屯群众要求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在河道两侧砌筑挡土墙,以保护另一侧水土不流失,但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认为另一侧挡土墙与高速公路建设无关,不愿意进行另一侧挡土墙建设。因此隘洞镇拉板村廷欢屯群众在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施工时进行阻工,导致上游弃土场护墙至今仍未完工。

  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2021年5月6日,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将东兰县隘洞镇拉板村江英屯河道砂石基本清理完成,已在江英屯附近河道靠近农户住房一侧砌筑180米片石混凝土挡墙,完成水毁田地面积测量,正在开展赔偿工作。下一步,东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隘洞镇拉板村群众、河百高速公路第三标段项目部协调解决挡土墙修建问题,推进后续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池市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告丰屯黄某私建养猪场5年以上,靠近居民居住区,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河池市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告丰屯黄某私建养猪场5年以上”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安阳镇巴谭社区告丰屯黄某养猪场”为黄炳平养猪场,于2017年2月开始养殖生猪至今,目前处于幼崽养殖期。该养猪场为家庭自养,不需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二)群众反映“靠近居民居住区,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为砖混钢棚结构,猪场东南北面均紧临居民房,西面距离居民房约25米。该养猪场建有二级化粪池,容积约8立方米,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没有外排,未发现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现象。但该养猪场业主有时未能及时清理养殖产生的粪便,造成臭味溢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处理和整改情况:都安瑶族自治县已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成养猪场业主黄炳平立即整改,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养猪场搬迁。同时,要及时清理养猪场粪便,做好养殖场地环境卫生。

  (二)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指导养猪场业主黄炳平科学养殖,尽量消除粪便异味。

  (三)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做好周边群众思想工作,持续跟进,确保该养猪场按时完成整改及搬迁等各项工作。

  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金城江区南新东路40-10号的牛魔王美食店(原名贵州荔枝烤鸡店)私自安装一个铁皮排烟管,并经常占用人行道营业到凌晨。该店产生的油烟污染环境,以及抽风机响声、振动,客人大声喧哗声等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附近居民和该店老板进行多次协商,并打电话到有关部门投诉,但该店依然没有任何改变。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金城江区南新东路40-10号的牛魔王美食店(原名贵州荔枝烤鸡店)私自安装一个铁皮排烟管,并经常占用人行道营业到凌晨”问题部分属实。

  河池市金城江区丹妮贵州风味烤肉店(牛魔王美食店)于2018年6月营业前自行在北面外墙安装了油烟管道,排放口位于四楼楼顶。2020年6月以来,为进一步落实2020年《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条件下,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金城江城区部分地段设置了约2000个临时占道经营区域,该店属于“金城江城区南新东路九龙红绿灯至百旺市场的夜市店面”临时夜市占道经营疏导区范围内,允许占道经营时间为20:00至次日凌晨2:00。2021年5月4日至6日,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巡查发现该店均在室内经营,未发现其违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行为。

  (二)群众反映的“该店产生的油烟污染环境,以及抽风机响声、振动,客人大声喧哗声等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问题部分属实。

  该店烧烤炉和厨房油烟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楼顶排放,油烟管道包装有隔音海绵,根据监测结果,该店北面的油烟管道一侧外墙1米处及二楼、三楼卧室窗外1米处噪声值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夜间标准限值50分贝,群众反映的“该店产生的油烟污染环境,以及抽风机响声、振动噪音污染”问题不属实。该店营业时偶尔存在夜间顾客猜码划拳情况,喧哗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三)群众反映的“附近居民和该店老板进行多次协商,并打电话到有关部门投诉,但该店依然没有任何改变”问题部分属实。

  据了解,该店经营者与楼上居民就油烟及噪声问题有过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7月31日、9月13日、10月22日,金城江区12369环保投诉热线分别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店油烟及噪声扰民,金城江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要求该店限期整改,该店采取了油烟管道包装隔音海绵、厨房一侧墙面及窗户进行密封等措施,“附近居民打电话到有关部门投诉,该店依然没有任何改变”情况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河池市金城江区丹妮贵州风味烤肉店业主劝导食客控制喧哗声,22:00以后禁止猜码划拳,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

  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牛鼻沙场以小长安东河段清障工程、宝坛乡拉郎河段和西华河段清障工程的名义,大搞石材加工。实际上宝坛乡拉郎河段和西华河段清障工程所得的河卵石并未运往该厂进行加工。该厂选址在立新村河边,两条大型生产线全天候运转,日夜排放污泥、废水,造成河流污染。从2019年开始,该沙场夜间在柳江河与武阳河的交界处偷捞盗采,并且与七里村相关人员达成协议,购买村辖区内一片沙洲,约100亩,进行肆意盗采,该沙洲为七里村的防洪抗洪缓冲区,现因非法开采,导致七里村土地失去了防洪屏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牛鼻沙场以小长安东河段清障工程、宝坛乡拉郎河段和西华河段清障工程的名义,大搞石材加工。实际上宝坛乡拉郎河段和西华河段清障工程所得的河卵石并未运往该厂进行加工”问题不属实。

  小长安镇东岸河段、宝坛乡拉郎村河段、宝坛乡西华村河段的疏浚工程,都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通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公开招标,依法组织实施的河道治理工程,其目的是修复河道生态,保障河道行洪安全,而非以河道疏浚工程之名大搞石材加工。由于常年洪灾导致河道严重淤积、岸线模糊、行洪受阻,河道堆积大量的砂卵石料等废弃物,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由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清理出来的砂卵石料等废弃物运至规划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仅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也是变废为宝合理处置废弃物的有效办法。

  经核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牛毕村境内只有一个石料加工场,是位于牛毕村小岭坪屯(原牛毕港口水泥路边)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超顺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超顺建材经营部),该企业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8月建成并投产,其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石料40000立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木材除外),石砂来料加工和销售。小长安镇东岸河段、宝坛乡拉郎村河段、宝坛乡西华村河段河道疏浚工程的中标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6月12日委托超顺建材经营部对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砂卵石进行无害化处理,2020年10月至今运往超顺建材经营部加工的废料数量如下:小长安镇东岸河段段河道疏浚工程为1.95万立方米,宝坛乡拉郎村河段河道疏浚工程为0.25万立方米,宝坛乡西华村河段河道疏浚工程为0.98万立方米,合计3.18万立方米,期间超顺建材经营部都能按规定开展加工处置工作,未发现有转运丢弃、随意堆放的情况。

  (二)群众反映的“该厂选址在立新村河边,两条大型生产线全天候运转,日夜排放污泥、废水,造成河流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1.经核实,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立新村境内没有砂石加工厂,群众反映的加工厂应为位于小长安镇牛毕村小岭坪屯的超顺建材经营部。该企业现有两条生产线,由于供电线路负荷超载,两条生产线只能交替转换生产,不存在两条大型生产线全天候运转的现象。

  2.2021年4月29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及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超顺建材经营部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企业二级沉淀池容积较小且接有排水管道,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未进行生产回用,而是经管道直接排入融江河,导致河流浑浊。当天,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沉淀池建设,立即拆除排水管道,严禁将沉淀池水排入外环境。2021年5月1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再次对超顺建材经营部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时企业已停产,二级沉淀池废水管道已封堵,原入河排放口已无废水排出。2021年5月5日现场检查时,超顺建材经营部停产,无违规排放行为。

  (三)群众反映的“从2019年开始,该沙场夜间在柳江河与武阳河的交界处偷捞盗采,并且与七里村相关人员达成协议,购买村辖区内一片沙洲,约100亩,进行肆意盗采,该沙洲为七里村的防洪抗洪缓冲区,现因非法开采,导致七里村土地失去了防洪屏障”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2019年以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日常巡河执法过程中,在柳江河与武阳河的交界河段没有发现偷捞盗采行为。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小长安镇境内的超顺建材经营部与七里村人员有购买约100亩沙洲的协议,反映事项中七里村属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辖区,已将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告知融水方。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大巡河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及部门联合检查,杜绝企业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大化县六也乡加司村独上屯的独上采石场,该采石场一直无证无照正常生产加工,无环保设施,粉尘满天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也多次向乡、县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大化县六也乡加司村独上屯的独上采石场,该采石场一直无证无照正常生产加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因独上采石场业主不具有开展矿山复垦工作资质,其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7月8日到期后,委托广西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负责开展复垦工作。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试点工作的批复》(大政复〔2019〕353号)规定,对独上采石场开展复垦工作将产生的石灰岩矿产资源进行储量核实,并对用于复垦工程建设以外的资源量依法进行价款处置,同意独上采石场开展复垦工作,施工期限为1年(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1日止)。因防护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群众阻挠及受新冠疫肺炎情影响等,恒安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独上采石场复垦工作。为彻底消除矿山采空区的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达到植被复绿与土地复垦的设计效果,项目负责人申请将复垦工作施工期延续至2021年12月30日。

  独上采石场依法委托恒安公司实施矿山复垦工作,项目业主在足额缴纳矿价款后,可对复垦工作中产生的石灰岩矿进行加工和销售,销售所得全部用于矿山复垦工作。独上采石场复垦工程不存在无证照加工生产行为,复垦工作未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群众反映的“采石加工生产,无环保设施,粉尘满天飞,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恒安公司对复垦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灰岩矿进行分解破碎加工时,未对生产设备扬尘部位进行封闭,也未安装喷淋设施,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较大的扬尘,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1月7日,河池市大化生态环境局对独上采石场复垦工程石灰岩矿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设备无封闭措施和未安装喷淋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业主限期整改。目前,恒安公司已经在生产设备扬尘部位安装了喷淋设施,且加工场地与独上屯最近直线距离约370米,并四面环山,有天然屏障,生产扬尘对周边居民和过路车辆影响不大。

  (三)群众反映的“居民也多次向乡、县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5月13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敦肃村古料屯韦共生等村民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上访反映“独上采石场放炮造成屯内部分群众房屋板面和墙面开裂,生命财产受威胁,要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放炮、赔偿损失”。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经实地调查核实,项目爆破点与古料屯居民最近直线距离为408米,超过应急部门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300米直线安全距离标准,并且爆破作业由具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实施,无法判定居民房屋板面和墙面开裂与爆破作业存在因果关系。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当时建议施工方与村民自行协商解决。此后没有收到相关来信来访。直至2021年3月29日,大化镇敦肃村古料屯韦共生再次信访称“复垦项目放大炮,对他本人造成威协,对他财产造成破坏,并要求项目部门对他财产负责和停止放炮”。由于此次信访诉求与2020年上访内容基本一样,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参照原上访案件的内容进行了答复。2021年3月27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六也乡加司村独下屯村民报告“由于恒安公司实施排危作业时,项目背后山有几块浮石滚落至六也乡加司村独下屯,滚落的石块砸坏了一节屯级公路护拦、村民的一个饮用水柜及水管、一些农作物”。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调查组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独下屯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调查组现场责令恒安公司立即停止爆破作业,限期修复损毁的公路护拦,赔偿村民水柜、水管和农作物的损失,恒安公司已完成相关修复和赔偿工作,至今未接到群众来访。

  处理和整改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大化瑶族自治县责令恒安公司立即开展以下整改工作:

  (一)立即停止施工,禁止继续使用民用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除必需的危岩排除、平台清理外,不再开展削坡减荷、降坡降方、台阶开拓等可能继续产生矿产资源的工作,同时拆除场地砂石加工设备(包括传送带、破碎机、生产用电线路等)和建构筑物(包括机械设备的混凝土基础、装卸平台、生产用房等),直接进入场地平整、垃圾清理、废方清运、基础夯实和排水系统建设、砌墙保土、客土回填、覆土平整、土地翻耕、恢复种植条件、种草种树种农作物等环节,避免项目业主以矿山复垦的名义继续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和砂石加工作业。

  (三)按规范做好项目施工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有潜在威胁的区域进行围挡,防止人畜和车辆进入。

  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六圩镇下爱村的下爱采石场在村级道路的路边,开采过程中产生很大的扬尘和噪音,毁坏山林,大型运输车辆撒落石料在路上,影响出行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开采过程中产生很大的扬尘和噪音”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金城江区六圩下爱采石场于2020年12月31日停工停产后不再生产,于2021年4月20日开始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复垦阶段进行边坡削坡时需要钻孔和爆破作业,钻孔时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钻孔机自带收尘功能);爆破作业时瞬间会产生较大的噪声,爆破后短时间内会产生大量粉尘。

  (二)群众反映的“毁坏山林”问题属实。

  金城江区林业局在开展2020年度广西森林督查工作过程中,通过卫星影像判读和现场核实,发现金城江区六圩下爱采石场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因占用林地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金城江区林业局于2021年3月16日将案件移交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目前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区分局正在对该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调查,因案情复杂,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群众反映的“大型运输车辆撒落石料在路上,影响出行安全的情况”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金城江区六圩下爱采石场在运输废石料过程中已明确运输车辆的装载标准,做到不超载、不超高,并安排专人清扫运输路面。自2020年12月29日起,该采石场聘请六圩镇下爱屯村民潘荣练和潘维力2人负责清扫运输路面,以确保无废石料撒落公路,影响群众出行。此外,该采石场还制作了告示牌明确运输时间,避开村民上下班(学)时间段,每天19:00后停止施工。结合金城江区六圩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情况,群众反映的“大型运输车辆撒落石料在路上,影响出行安全的情况”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现场责成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下爱采石场加强复垦作业时的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爆破前后洒水降尘、钻孔时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严禁在午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进行爆破等噪声大的作业。

  (二)目前河池市森林公安局金城江区分局正在对金城江区六圩下爱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调查,因案情复杂,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待案情调查清楚后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四把镇新印村弯洞屯的饮用水源(水坑)没有进行深挖和保护,原来是水利局的饮水工程。下雨天时,很多废水(洪水、树叶、肥料、放养牛羊的废弃物)全部排入饮用水源地,严重影响水源地的水质。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四把镇新印村湾洞屯的饮用水源(水坑)没有进行深挖和保护,原来是水利局的饮水工程”问题部分属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湾洞屯供水工程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于2013年组织实施的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工程,于2013年12月底建设完工,并移交湾洞屯管护使用。现场检查发现,因湾洞屯没有落实人员对供水工程进行日常管护,导致引水管堵塞,无法正常供水。供水工程水源取水点为该屯后山自然形成的自流山泉,为了保护水源地,供水工程在建设时直接埋设引水管道,未对水源点进行开挖。

  (二)群众反映的“下雨天时,很多废水(洪水、树叶、肥料、放养牛羊的废弃物)全部排入饮用水源地,严重影响水源地的水质”问题部分属实。

  供水工程水源地位于四把镇新印村湾洞屯后山半山腰凹槽处,周边植被良好,多为灌木丛林。水源地下游为农田,周边未发现有放养牛羊和林木施肥行为,没有发现肥料、放养牛羊的废弃物排入饮用水水源地问题,但遇到暴雨天气时,雨水冲刷山谷泥土及落叶,会出现水质浑浊现象。现场调查发现,供水工程水源取水点存在冬季水量不足的问题,2017年,该屯村民在村边的呇水点自建一座简易的蓄水池,从简易蓄水池抽水至供水工程的高位水池使用。因群众自建简易蓄水池地势低洼,简易蓄水池的水质极易受到生产生活废水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人民政府引导该屯完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供水工程的引水管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供水。

  (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水利局对原建设的供水工程进行提升完善。

  (三)针对该屯的饮用水水源地冬季水量不足问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寻找备用水源,解决湾洞屯冬季供水不足问题。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四 批  2021年5 月11日)

  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人4月17日反映“大兴镇江仰村仰外屯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使用炸药爆破使山上的护栏损坏,石头滑落下来,对附近村民造成人身安全隐患,运输石头车辆破坏道路”的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公司环保设施基本不运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大兴镇江仰村仰外屯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经调查,都安大兴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在开采加工过程中,喷淋设施不完善,在破碎加工和输送石料过程中未采取封闭防护措施,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二)群众反映“使用炸药爆破使山上的护栏损坏,石头滑落下来,对附近村民造成人身安全隐患”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实施爆破单位为有资质的广西冠桂爆破科技有限公司都安分公司,使用的火工产品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审批,爆破用量按照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都安大兴镇江仰村那怒石灰岩矿开采设计》执行,采用电子数码雷管多排孔微差爆破工艺,符合设计要求,该公司按照《都安大兴镇江仰村那怒石灰岩矿开采设计》爆破开采,未发现有违规爆破行为。关于护栏损坏问题,原因是矿山背面悬崖上石头滑落,砸到村道护栏,造成护栏损坏。

  (三)群众反映“运输石头车辆破坏道路”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都安大兴华兴矿业有限公司运输石料的货车为核定载重18~25吨的重型自卸货车,部分货车在原有车厢上加装钢制边板,装载更多石料,存在严重超载现象。该公司运输车辆经大兴镇太阳村、江仰村、顺安村一带农村公路驶向国道G210线。经现场核实,在大兴—江仰公路(K0+000~3+400)、江仰—顺安公路(K0+000~3+900)路段上,高铁施工单位和都安大兴华兴矿业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经常通过,该路段路面损坏严重,与高铁施工、采石场的运输车辆都有一定的关系。

  (四)群众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公司环保设施基本不运行”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扎实推进问题的核查整改工作。一是2021年4月19日,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都安大兴华兴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大气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完善前不得生产,并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4月21日完成村道护栏修复工作及损坏路段勘查工作。三是全面开展矿区内外石头滑落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理周边山体危石、落石,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责令都安大兴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加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公司正在对破碎等工段进行设计施工,并已将污染防治设施材料运至厂区中,同时已完成洗车槽开挖工作。五是加强对都安大兴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停业整改情况的监督管理,目前该公司正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工作,一直未进行加工生产,未向其他企业及个人销售砂石。

  根据河池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1月5日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河)应急责改〔2020〕非煤37号]及2021年4月1日下达的《整改复查意见书》[(河)应急复查〔2021〕非煤1号]要求,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镇江仰村那怒石灰岩矿需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台阶高度整改。因整改工作需要,采石场于2021年4月29日、5月2日进行了两次爆破,根据采石场爆破日志记录,两次爆破炸药使用量分别为528千克、360千克,均在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单次爆破炸药量826.8千克的范围之内。经走访周边群众核实,由于2021年4月29日、5月2日该采石场进行两次爆破作业没有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爆破过程中产生粉尘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因此再次反映诉求。经查,该采石场于2020年11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停工整改阶段,故其污染防治设施目前未运行。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镇江仰村境内那怒采石场存在的问题,都安瑶族自治县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大气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完善前不得生产,限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加工生产线和输送带的密闭措施和完善喷淋设备,修建洗车槽,加大对厂区道路洒水频率、减少粉尘排放;二是继续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严格按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使爆破或排险产生的粉尘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协调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应急管理局、高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接都安大兴华兴矿业有限公司和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一标段项目部,共同开展损毁道路修复工作;四是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周边群众反馈整改工作情况。

  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屏南乡肯山村山脚屯肯山小学旁边,有个垃圾焚烧炉,焚烧垃圾废气污染,臭味污染,该问题已存在十几年,影响周边小学师生及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群众反映“屏南乡肯山村山脚屯肯山小学旁边,有个垃圾焚烧炉,焚烧垃圾废气污染,臭味污染”问题属实。

  经调查,垃圾焚烧炉位于屏南乡肯山村肯坝屯一山脚处,距离肯山小学约350米。该垃圾焚烧炉焚烧时烟气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垃圾焚烧炉旁集中堆放有部分待焚烧的生活垃圾,无密闭和“三防”措施,产生一定臭味。

  (二)群众反映“该问题已存在十几年,影响周边小学师生及村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

  该垃圾焚烧炉建于2011年,建设后用于焚烧生活垃圾,未配套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烟气直接排放;垃圾焚烧炉距离肯山小学约350米,肯山小学旁有部分村民居住,距离较近,焚烧垃圾时产生的烟气经扩散后对肯山小学师生及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宜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立即拆除该垃圾焚烧炉,截至2021年5月6日,已完成该垃圾焚烧炉的拆除工作;协调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将肯坝屯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屏南乡垃圾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垃圾焚烧情况的排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安阳镇百才新区有两家烧烤店,分别是U果店和十里香烧烤店,晚上10点开始占道摆桌营业,持续到深夜,产生油烟和食客猜码、喧哗声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安阳镇百才新区有两家烧烤店,分别是U果店和十里香烧烤店,晚上10点开始占道摆桌营业,持续到深夜”问题属实。

  经核查,都安百果园水果店和都安十里香涮烤店营业时,将桌椅、太阳伞和烧烤工具摆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存在占道经营现象,节假日客流量较多,店铺经营至凌晨三、四点,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二)群众反映的“产生油烟和食客猜码、喧哗声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经核查,都安百果园水果店和都安十里香涮烤店在烧烤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直接排放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食客猜码、喧哗产生的噪声存在扰民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部署查处工作。一是已没收都安百果园水果店和都安十里香涮烤店摆在人行道上的营业设施,禁止两店占用人行道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二是要求两店铺采用无烟烧烤,避免产生油烟污染;三是出台《都安瑶族自治县关于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商家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情况下,合理合法经营。四是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巡逻,夜间巡查工作形成常态化,从严从快查处噪声扰民行为,同时加强城区类似问题巡查工作。

  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河南派出所门口道路(约200-300米)有多处露天经营唱歌的摊位,噪声影响很大。反映多次,部门间互相推脱,不去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河南派出所门口道路(约200—300米)有多处露天经营唱歌的摊位,噪声影响很大”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河南派出所门口道路(约200—300米)平时有六、七处由居住在附近的50岁以上居民自发组织的露天唱歌、跳舞群体(人员不固定),在唱歌跳舞时使用音响,音响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经监测,群众在进行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音量已超出《河池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群众反映的“反映多次,部门间互相推脱,不去处理”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2020年以来,河池市公安机关共接到12起群众反映河南派出所门口道路噪声污染问题的举报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对每起警情均及时出警处置,并对该区域高声唱歌和使用高音伴奏跳舞的人群进行劝导和制止。

  处理和整改情况:金城江区执法人员已现场劝导广场舞群众及演唱人员控制音响音量,每天22:00以后禁止使用音响设备,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引导及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的执法力度,尽量减少露天唱歌、广场舞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在4年前河百高速修建过程中和2年前河巴高速修建过程中排放泥浆,导致巴马镇坡腾村拉塘屯农田被泥浆掩埋约1米深,无法耕种。2.拉塘屯大桥修建过程,桥下没有挡泥墙防护,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导致排洪不畅。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在4年前河百高速修建过程中和2年前河巴高速修建过程中排放泥浆,导致巴马镇坡腾村拉塘屯农田被泥浆掩埋约1米深,无法耕种”问题基本属实。

  在建设坡腾村拉塘屯高架桥时确实对巴马镇坡腾村拉塘屯部分农户的耕地造成了损害。经现场调查并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该路段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自治区审核并得到批复,但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临时施工便道的截排水沟及沉砂池的建设,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下游部分田地被泥浆、砂石覆盖;同时,原有的排水沟建设不合理,强降雨后雨水汇流冲刷导致部分田地被淹。据初步测量统计,受损耕地面积初步合计8.79亩,涉及7户农户。

  (二)群众反映“拉塘屯大桥修建过程,桥下没有挡泥墙防护,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导致排洪不畅”问题部分属实。

  经实地调查核实并查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等资料,发现该项目并未完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落实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道路边坡防护措施、水土保持监测、截排水沟及沉砂池建设等均未完成,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影响周边环境。

  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及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项目所在地河流不在广西河湖名录范围内,且水流量较小,属于山溪水。经核查,项目建设单位在该溪流施工便道处已设有排洪管道,雨量正常时完全可以满足排洪需求,未发现有堵塞河道的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巴马瑶族自治县立行立改,责令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及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项目业主进行整改:

  (一)立即采取措施,对损毁的耕地进行复垦,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督促整改。

  (二)立即落实道路边坡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同时,落实表土堆放场地,做好拦挡、截排水等防护措施。

  (三)检查所有临时施工便道的截排水沟及沉砂池建设情况,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平乐乡银平村,当地村长擅自同意多家公司开采方解石矿、土砂石,周边这些矿山,开采过程中将不要的废石乱堆,破坏生态环境。闭矿后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采完了就走。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当地村长擅自同意多家公司开采方解石矿、土砂石”问题不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凤山县平乐瑶族乡寅亭村13组,经核查,该村有2个采矿点,分别为弄来方解石矿和寅亭方解石矿,均为方解石矿采矿点,不存在土砂石矿采矿点。弄来方解石矿、寅亭方解石矿的采矿权是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参与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竞拍获得的。

  (二)群众反映的“周边这些矿山,开采过程中将不要的废石乱堆,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寅亭村周边实际只有弄来方解石矿和寅亭方解石矿。弄来方解石矿共分为三个矿段,方解石资源储量已接近枯竭,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停采,停采后该公司对该矿坑口临近公路一侧砌了围墙,对坑口进行了部分回填。2010年,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和当地群众就征用土地用于生产进行协商。经查,该公司采矿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回填矿洞,开采的原矿堆放在平整出来的平台上,作为后期生产配矿使用,部分配矿(纯度达不到工业利用标准的矿)临时露天堆放于所征用土地上,未覆盖处理,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获得寅亭方解石矿采矿权以来,仅对该矿进行初步踏勘,对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办理相关用地、征地手续,并未开展实质性开采作业,矿山仍然保持办证前的状态。不存在开采及废石乱堆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三)群众反映的“闭矿后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采完了就走”问题不属实。

  目前,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弄来方解石矿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尚未到闭坑阶段。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允许有一年的复垦期。目前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已开展前期复垦工作,编制相关矿山修复治理方案,已于2013年缴存10万元到修复基金账户,用于矿山修复治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  凤山县人民政府已经要求广西凤山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好相关生态保护措施,按要求对堆放的配矿用防尘网覆盖,减小扬尘,把配矿尽快加工利用完毕,剩余的废渣回填矿洞后及时开展场地清除工作,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尽快开展复垦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当地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天峨县纳罗园区的便捷汽车修理厂业主,私自挖坡填埋纳罗河支流30余米,利用填埋的原始沟渠和道路100余米非法建造建筑物,造成被填埋沟渠上游的农田存在内涝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天峨县纳罗园区的便捷汽车修理厂业主,私自挖坡填埋纳罗河支流30余米,利用填埋的原始沟渠和道路100余米非法建造建筑物”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私自挖坡填埋纳罗河支流30余米,利用填埋的原始沟渠和道路100余米非法建造建筑物”的问题是天峨县六排镇城东社区纳罗三岔河居民肖某和建房造成的,与便捷汽车修理厂无关。六排镇城东社区纳罗三岔河居民肖某和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便捷汽车修理厂旁自家坡地上建房,占地约600平方米。河道变窄是因为居民肖某和建房时将宅基地开挖的土方倾倒到纳罗河支流造成的,堆积土方长约38.5米。

  另查,便捷汽车修理厂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建设,于2020年12月25日被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因便捷汽车修理厂经营者未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已于2021年1月15日被立案查处。

  (二)群众反映的“造成被填埋沟渠上游的农田存在内涝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便捷汽车修理厂硬化的纳罗河支流河道涵管处上游800米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不存在该厂业主私自挖坡填埋纳罗河造成被填埋沟渠上游农田存在内涝隐患问题。通过实地核查,在该厂所在地纳罗河主河道右侧20米处下方有排水涵管,涵管直径2米,排水正常。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成天峨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一是督促六排镇城东社区老街居民肖某和将堆放在河道的弃土清理干净,保持河道畅通;二是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便捷汽车修理厂业主及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按期查处整改到位;三是做好天峨县纳罗工业集中区内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编辑:唐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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