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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故事,头条上了一整年

她的故事,头条上了一整年
2018年07月23日 01:35 北青网作者:北青网

  

  • 她的故事,头条上了一整年

  

  • 她的故事,头条上了一整年

  • 施剑翘和孙传芳新闻图片(1935年11月25日,上海《申报-图画特刊》第172期)

  

  • 她的故事,头条上了一整年

  • 《孙传芳被刺案昨在津开庭审讯》 (1935年11月26日,北平《世界日报》报道)

  

  • 她的故事,头条上了一整年

  • 施剑翘刺孙现场散发的传单

  

  • 她的故事,头条上了一整年

  • 施剑翘狱中存照

  约三四年前,坊间即传言姜文执导、周韵主演的《施剑翘传》将上映。这个夏天,《邪不压正》终于上映,“施剑翘”的名字不见了,可她仍是影片的“主角”。她的侠情与传奇,确实让影片增色,又远比影片精彩。

  为父报仇,改名“施剑翘”明志

  如果说古有聂隐,后有秋瑾,皆可称女侠。可那聂隐娘,毕竟是唐代小说中的虚拟人物,并非真人真事儿;那被孙中山誉为“秋女侠”的秋瑾,毕竟也杀身成仁,未能见到革命成功。可这施剑翘,人如其名,一剑独翘,不但成功成名,还并未因击毙杀父仇人而殒命,且入狱不久即获特赦,其人其事,确实传奇。

  施剑翘(1905—1979),原名施谷兰,安徽桐城人(今安徽枞阳人),居于山东济南。其父施从滨对其悉心培养,关爱有加;她自幼接受传统家塾教育,少年时又接受新式学校教育,18岁时毕业于天津师范学校。时至1925年秋,奉系军阀张宗昌与北洋军阀孙传芳为争夺安徽、江苏的地盘展开大战,施从滨作为张宗昌的部下兵败被俘。孙传芳将其斩杀枭首,悬首暴尸三天三夜,且不准施家收尸。当时年仅20岁的施谷兰,就立志为父报仇,手刃仇人。

  据说,施谷兰先后寄望族兄与丈夫能报杀父之仇,皆未能如愿。这期间,她改名“施剑翘”,以明心志;所谓“翘首忘明月,拔剑问青天”,时刻铭记父仇,绝意只身复仇。其父遇害十年后,1935年11月13日,孙传芳至天津佛教居士林进香时,谋划已久、在此等候的施剑翘用勃朗宁手枪连发三枪将其击毙。“女侠枪杀军阀,舍身以报父仇”的新闻一经传出,轰动全国。

  这一事件,当时在天津、北平、上海各地的主流报媒之上,跟踪报道与各种评述,连续刊发了几乎整整一年。从1935年底至整个1936年,施剑翘的名字总是占据着这些主流报媒版面的显要位置,谈论这一事件本身,以及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成为那一年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此时,对于北上津的市民而言,法庭对施的审讯,施的当庭答问全过程,以及她的家世旧闻与狱中近况,皆是比孙传芳被刺身亡还要震撼的“新闻”,他们对此津津乐道,报媒对此也孜孜不倦,留下了大量相关报道。

  据相关记载,施剑翘在法庭上的供述,历时长达两个多小时,听者无不动容。经长达10个月的三级审理,鉴于公义与民意,法庭顶住了孙的家属与孙氏旧部“请予严厉判处”的各方压力,并没有按照“杀人偿命”的惯例判决,只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又将刑期减七年。又经社会各界以及国民党元老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出面救援,1936年底,施竟获特赦出狱。从刺孙被捕至特赦出狱,施入狱仅约一年即获自由,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这一奇迹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力,甚至超越了她为报父仇、只身刺孙事件的轰动效应。

  施案件正式审理之前,法院即表露同情凶手的讯号

  那么,从1935年底至1936年底这一年间,从女刺客到特赦犯的传奇历程,施剑翘究竟经历了什么?这样的经历,电影无从考量细节,只能撷其精彩桥段,在此,不妨暂时摒绝抒情与想象,从当年北上津各地市民手中的新闻纸中去寻求阅历罢。

  1935年11月13日晚,事发后仅数小时,当地报纸《新天津报》即印发“号外”,专门报道这一事件,此报道可谓施案“首报”。次日,天津《大公报》以“血溅佛堂”的醒目标题,报道这一事件。同日,上海《申报》亦以“孙传芳在津被刺毙命”为题,大幅刊载“天津专电”多条,实为上海乃至中国南方城市中“施案”相关报道的最早者。11月15日,上海《立报》头版的社论与简讯,以“须种善因”为题的社论,与“孙传芳昨入殓”的简讯相搭配,明确表达了报社同情施氏的立场。

  11月16日,北平《世界日报》第4版的短讯,可能是目前已知的、除天津之外,在北京乃至华北地区中“施案”相关报道的最早者。报道提及:

  孙传芳十三日被施从滨长女剑翘枪杀后,尸身当日即运回英租界家中成殓。今日接三之期,津朝野名流与孙生前交好者,均赴孙宅吊唁。孙之长子家震,现在济南齐鲁大学任教员,昨晚已返津。次子家钧,现在北平燕京大学肄业,亦于前晚返津。其三子家钰现在津。孙之棺木为金丝楠木,价值四千余元,系前国务总理潘复所赠。至施剑翘于昨晚解抵地方法院检查处后,今晨提出侦查,即解西头第一看守所暂押,颇予优待。施之家属,已呈法院谓施:(一)犯罪情有可悯;(二)自首,请求减轻罪刑。

  据上述于1936年11月15日从天津发回北平的报道可知,施剑翘于11月14日晚,即刺孙次日晚,已然入狱。与此同时,孙家大办丧事的声势,也显示着施案审理必然将受到“豪门贵族”的势力影响,从一开始就承受着巨大压力。而施之家属呈请法院,请求轻判的要求,也可谓及时。

  此报道次日,即11月17日,北平方面同情施剑翘的呼声即见诸报端。只不过,这一呼声极其微妙,乃是以华北居士林致天津居士林(即孙传芳被刺杀处)的一封公开信来表达的。《世界日报》第6版以“施剑翘是孙传芳恩人”的奇特标题,刊发了这封公开信。原来,这是华北居士林主席胡瑞霖致天津居士林主席靳云鹏的一封公开信,信中开篇即语“孙居士年来笃信佛法,尤注重忏悔,若假以时日,必可即身成就。虽然,因果之律,无论何人不能否认之,作业受报,事理当然。”这样的说法,已然为施案定了“事出有因”与“情有可悯”的基调。接着,信中又称“今孙居士正于佛堂跪诵经文之时,仇者使其猝然而死,正念在前,正可往生净土……凶手正其恩人,此非佛菩萨之感应而何耶?”基于此,《世界日报》就径直提炼出“施剑翘是孙传芳恩人”的标题来了。

  当日,《世界日报》第4版还刊出了“津地方法院检察处昨侦讯施剑翘”的简讯。这条简讯透露,11月16日晨,施首次被侦讯,施交待杀人动机,只是“为父报仇”四字。该院首席检察官孙希衍对记者语:“施剑翘代父复仇,衡以人情,似可减轻罪刑”。显然,法院内部已经释放出了同情施氏的信息。在杀人案件正式审理之前,法院方面即表露出同情凶手的讯号,这是非常罕见的。

  3000字庭审实录,透露诸多历史细节

  1935年11月26日,《世界日报》第4版刊发施案公开审理的首次报道。报道相当详实,“现场感”十足,实为研究施案难得的史料文献。报道部分原文如下:

  (问)然则你蓄意杀害已久,你对家人有无表示?(答)无之。自己秘密侦察,自己进行……(问)识孙否?(答)在天祥各书店曾询购各要人像片,无孙像,仅在某处有一幅,像係年青时照片……余自父死,一闻孙姓之人即特别注意,但不敢打听。因施家与孙之仇,举世皆知。嗣知孙家敏为孙之女,遂探知孙家在法租界二十四号……今年秋在英租界耀华学校,参观开学式时,又得见孙家敏,至此认识孙之墨色新汽车捐牌市府三五七号,租界一O九三号……侦得孙汽车停在光明影院,遂又认识孙之面孔。是日孙戴大黑眼镜。至本年九月十七,在观音祠为余父纪念周日,得知孙在居士林念经,嗣又在广播无线电中,得聆孙之口声为鲁人……

  次日(十三日)下雨,余默念孙恐不来,但手枪实不便携带,因通过租界甚为危险,到林后果然见孙坐虚并未设座,心念孙果不来矣。此时林中人乃询余曾登记入林否,余问登记手续,当即交费一元,给我一牌,我用“萱蕙”二字为名。这时梆子一响,齐上殿听经,忽见孙之听差慌忙设座,孙已着法衣缓步而来。登坛焚香后,归座念经,是日到林听经者人特少,男子十余,女子不过六七。余认为时机已到,遂起身说有事,出门坐洋车到一汽车行,以二元代价,赁车先回家中取枪,即回居士林。其时枪在右袋,卡片在左袋,告国人书及吾父像片则在大衣里面袋中。一进居士林,心中乱跳,一颗心几乎跳出胸膛,强自抑制,坐下不敢步动。自念至今已千钧一发之时,默祷父亲助我勇气,但又不便立即站起。遂推说身后炉子烤得难过,站起来一步走至孙之背后,(言时假以律师坐位为比方,旁听者精神一振)一枪击中孙头,立即歪斜。孙係盘膝打坐,一下恐犹不死,遂又连开两枪。击中后,余即高声喊叫,“大家不要害怕,我是替父报仇”……

  上述3000字的庭审报道,占据了《世界日报》当日版面的显要位置,可以说将施案细节几乎全部公之于众了。施剑翘在天津居士林三枪击毙孙传芳,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就此大白于天下。据此可知,关于施案的坊间传言种种,80年来流传至今的故事内容,有不少细节并不准确。读了这样一篇报道之后,案情仿佛重演,现场恍如重回,比诸种传言真切生动得多,真是远比电影还要精彩。当然,案情本身并不特别复杂,“为父报仇”的基本定性毋庸多言;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与“罪不至死”的最终判决,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社会各界普遍同情,施剑翘终获特赦

  值得注意的是,施剑翘在刺孙现场散发的“告国人书”传单,因法院持不公开鼓励暗杀行动的立场,在当时没有公布。不过上海《申报》早在案发次日,即以“天津专电”数条的方式,约略透露过这份“告国人书”的大致内容。报道称,“其告国人书,长千余字,述施从滨系安徽桐城人,在十年前因兵败,为孙传芳所执,杀于蚌埠。久拟报仇,未得机会,今始及下手等语”。如此看来,施在庭审中的答辩,也不啻于一份活生生的且更为生动的“告国人书”了;其父之冤、其心之切,不必公布那“告国人书”,国人已然知晓了。

  除却“告国人书”,庭审中施提到的“购卡片百张,即所散传单也”,其内容《申报》亦曾以两条“天津专电”的方式予以刊布。专电一称,“施所散小柬,正面印诗二首云,一、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二、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专电二称,“小柬反面印: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报仇女施剑翘谨启。”施在案发现场散布的这份传单,如今尚有影像存世,内容与报道相符。

  不久,施剑翘初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消息见报。此时,施对判决的态度,以及她的狱中生活,乃至孙家对判决之态度,逐渐又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于是,《世界日报》记者在判决书即将送达之际,与施晤谈了一番,晤谈内容于1935年12月17日见报。

  应当说,施案初审判决传达之时,《世界日报》对施的狱中晤谈可谓及时,第一时间向平津各地民众传达了施的近况。施在狱中所作诗三首,以及被捕时所作口占诗一首,皆公布了出来,这让民众对这位传奇女子的心志及情感,有了更为生动具体的了解。当然,与施对初审判决结果泰然处之相对应,孙家人对判决的不满也极为明确,案件将因双方的上诉而重审,亦属必然。

  果不其然,1935年12月26日,《世界日报》刊发“孙传芳案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的报道。不过报道重点,倒不是施、孙两方如何不服初审判决的申诉细节,而是施在狱中又作“七绝”诗七首,且与外界民众颇多通信,颇受同情云云。1936年2月12日,上海《立报》头版刊发简讯,称施案重审判决,施的刑期由十年减为七年。

  事实上,早在1935年12月,即有南京的安徽学会向政府请愿,请求特赦施剑翘。特赦理由是,“不仅为父复仇,且系为国锄奸”。请愿电文中有“孙传芳民国十六年阻挠北伐,残杀党人”,“杀彼,已死党人无不含笑九泉”云云,又将施案从“为人尽孝”的私德层面延伸至“为国尽忠”的政治高度了。最终,因各大媒体对施案的持续关注,社会各界的普遍同情,乃至确有社会团体与“党国要人”的全力声援,施氏竟获特赦,施案亦成近代一大奇案。文并供图/肖伊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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