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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告赵勇律师案开庭

“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告赵勇律师案开庭
2019年04月18日 20:39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4月18日下午14时,“教科书式老赖”当事人黄淑芬起诉赵勇律师岳屾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北青报记者在庭审直播中看到,黄淑芬本人出庭。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黄淑芬诉称,2015 年10 月6 日,黄淑芬驾驶机动车辆与案外人赵香斌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香斌受伤和相关车辆受损,法院判决黄淑芬对赵香斌进行相应赔偿。后赵香斌死亡。随后,赵香斌之子赵勇在新浪微博发布了《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视频(以下简称“涉案视频”)。黄淑芬认为,自己在已经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赵勇通过该视频误导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

  当日,岳屾山转发了该涉案视频,黄淑芬认为,被告岳屾山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原告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被媒体冠以“教科书式的老赖”称号。这种情况使原告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黄淑芬认为,被告岳屾山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负责任转发会对黄淑芬及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仍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运营方,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岳屾山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判令微梦创科公司断开侵权视频及博文链接,向黄淑芬公开道歉,通过技术手段向被告岳屾山所有粉丝发布道歉书,并对岳屾山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微梦创科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黄淑芬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微梦创科公司要求删除;涉案博文没有明显的侮辱、失实内容。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黄淑芬对微梦创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岳屾山辩称,自己转发的微博内容属实,未对转发内容进行修改,不存在过错;在转发该视频前,黄淑芬因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成为网络热点俗称的“老赖”。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就岳屾山是否侵犯了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微梦创科公司是否侵犯了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对于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权利的边界划定有无影响等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审理,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此次庭审持续将近五个小时。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责任编辑:范逸昕(EK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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