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投运保障工作,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研究制定出台《东部新区公安分局机场投运净空保护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全力维护好机场投运工作。
2020年12月开始运行的《八条措施》中明确,严管严打、禁飞禁放的物品包括无人飞行器、鸽子、孔明灯、空气球等,同时针对机场跑道距离将净空保护区划分为严管区、重管区、巡管区三个区域,实行三级管理。
一旦发生无人机“入侵”净空保护区事件、因鸽子造成的鸟击事件及事故征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禁飞物品范围广
包括无人飞行器、鸽子、孔明灯等
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八条措施》了解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内,严管严打、禁飞禁放物品不仅限于无人飞行器,还包括鸽子、孔明灯、空气球等物品。
前期对严管区内的36户养鸽户进行宣传劝导,对2745只鸽子严格管控,严防鸽害。
对这2745只鸽子如何严格管控呢?
一是在严管区,禁养信鸽、家鸽等危害飞行安全的鸟类,已饲养的应按相关规定转移;不营造吸引鸟类活动的水塘、鱼塘等湿地环境,不种植吸引鸟类树木,关闭露天垃圾场,转移养殖场、屠宰场、农作物(植物)晾晒场等吸引鸟类活动的场所。
二是重管区内,禁养信鸽,确需饲养家鸽的应进行圈养,不得放飞,同时为每只鸽子佩戴塑料脚环并进行登记。
三是巡管区内,确需饲养信鸽、家鸽的应进行圈养,圈养要求同重管区。
四是严管区和重管区不组织开展信鸽放飞活动或有信鸽飞行路线。巡管区若有信鸽放飞活动举办时,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提前一周通知天府国际机场飞行区管理中心,同时,比赛路线应远离机场。
五是东部新区原则上不成立鸽协。六是属地镇(街)要加强养鸽人员信息摸排,对摸排的信息通报机场飞行区管理中心,共同开展点对点的宣传、劝导工作。
一旦发生无人机“入侵”净空保护区事件、因鸽子造成的鸟击事件及事故征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分区分级管理
严管区内不设置易吸引游客聚集景点
按照《八条措施》,经与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深入沟通,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将净空保护区划分为严管区、重管区、巡管区三个区域,实行三级管理。
严管区:将机场跑道两端、跑道中心线两侧最容易发生扰飞的5公里范围划分为严管区,涉及草池街道、芦葭镇、石板凳街道、福田街道部分区域。严管区实行一级管控措施。
重管区:将较容易发生扰飞事件的5-10公里范围划分为重管区,涉及海螺镇、玉成街道、三岔街道、董家埂镇部分区域。重管区实行二级管控措施。
巡管区:将容易发生扰飞事件的10公里以外范围划分为巡管区,涉及丹景街道、武庙镇、高明镇、贾家街道、石盘街道、养马街道部分区域。巡管区实行三级管控措施。
“三区三级”防范措施依次递增,在更靠近机场的区域实行更严格的管控手段,分局由此制定“三区三级”管控《八条措施》。
此外,在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严管区域范围内不设置易吸引游客、群众聚集的景点、场所。
强化人防+技防措施
实施净空区“网格布警”
线下,对“三区”生产或销售无人机单位、无人机爱好者俱乐部、孔明灯商家、养鸽人员等信息开展不间断细致摸排,登记造册并落实净空管控工作措施。线上,以无人机飞行爱好者QQ群、微信群、论坛等网络平台为重点加强摸排,时刻关注网上动态,及时获取相关线索信息,对辖区存在宣称持有、销售、放飞无人机等情况的网名逐一落地核查并做好信息登记。
采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在人防措施方面,一是在“三区”内进行净空区“网格布警”。将净空区涉及的14个镇(街道)分为14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属地派出所所长、镇(街道)综治办主任为网格责任人,在遇有“黑飞”“乱飞”情况时公安民警和村社网格员共同参与处置。二是在严管区,在 “网格布警”的基础上,按照反恐重点单位防控要求提升警力、村社干部、网格员部署密度,并组建多支巡逻队、设置多个观察哨开展巡逻防控。
在技防方面,一是严管区内,建立具有可扩展性的复合拦截反制无人机“黑飞”系统网络,提高防空系统对低空/超低空目标的探测、识别、跟踪和处置能力,逐步实现拦截信息实时共享、拦截过程高度协调工作目标;实施天网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在重点点位、区域安装LED显示屏和可与天网搭配使用的喊话器。二是在重管区、巡管区内,对各景点、人群容易聚集场所、点位安装完善天网视频监控。
新闻多看点
两人“黑飞”被处罚
举报群众获奖2000元
1月14日上午,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通报了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一起无人飞行器“黑飞”事件。
1月9日下午2时34分,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成都东部新区石盘龙泉湖主坝有人放飞无人机。该区域属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严禁无人机等飞行器从事任何飞行活动。接警后,该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石盘派出所前往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两人在龙泉湖主坝操作无人机。一名30多岁的男子手中拿着遥控器,正在操作一架空中飞行着的黑色无人机,一名10多岁男孩正在观望空中飞行的无人机,其身旁的栏杆处停着一架白色无人机。经询问,两人放飞无人机均未经过空管部门审批,自称已放飞约20分钟了。民警当即制止两人的违法行为,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询问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经成都市东部新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现场指导,两人对未经审批在净空区飞行的事实供认不讳。石盘派出所按照《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对两人给予处罚。
同时,按照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和《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信息员奖励办法》,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和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联合对举报人左某某奖励2000元。
举报群众接受奖励2000元
在现场,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举报人左先生,他是成都龙泉驿人。“当天下午,我正准备去朋友家做客,经过龙泉湖主坝时看到有人在飞无人机,当时无人机已经飞到空中了。我想起公安民警宣传这附近属于禁止飞行区域,就打电话报警了。”
成都东部新区公安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人人参与天府国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行动,共同维护飞行安全。未经军队、民航相关部门、公安机关许可操纵飞行无人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10”。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