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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怨纵火!儋州一男子骑电动车摔倒被嘲笑 怀恨在心纵火烧对方渔船

积怨纵火!儋州一男子骑电动车摔倒被嘲笑 怀恨在心纵火烧对方渔船
2021年02月28日 20:20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8日消息(记者 陈栋)2001年出生的麦某某是海南儋州人,身为渔民的他却因琐事怀恨在心,放火烧了别人的渔船和渔具。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8月13日,麦某某骑电动车摔倒后被万某甲嘲笑。气愤的麦某某还想到之前曾到万某甲的渔船上偷螃蟹被抓到,还被万某甲骂的事。此时,过往的种种让麦某某怀恨在心,便欲烧万某甲的渔船进行报复。

  2020年8月16日凌晨4时许,麦某某从其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和一个打火机到儋州市白马井镇福村村委会船舶停靠点,在海边捡了一个铁质油桶,后到万某乙的一艘渔船上,持菜刀将渔船上的油管割断,放了约2、3斤柴油到油桶里。

  接着,麦某将柴油提到旁边万某甲的渔船上,并倒在船板和渔网上,后用打火机点燃一根香烟,将烟头丢到渔网上点燃,待渔船着火后,麦某便逃离现场。

  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的一艘木质渔船和96条地笼价值共计58902元。

  2020年10月21日10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麦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茶桌上缴获打火机一个。

  2020年10月22日,万某甲收到麦某某家属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鉴于麦某某家属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万某甲出具谅解书对麦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后因考虑到麦某某家庭困难及其父亲身患重病、住院治疗等,万某甲于同月24日将20000元予以退还。万某乙于2020年10月31日也出具谅解书对麦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20年12月22日,在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麦某某与被害人万某甲、万某乙达成刑事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儋州法院认为,麦某某因泄私愤点火烧毁他人停放的渔船和渔具,价值共计5890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麦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公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儋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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