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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5岁幼女牵着大人的手过马路被撞伤 交警认定三方担责

太湖:5岁幼女牵着大人的手过马路被撞伤 交警认定三方担责
2021年03月03日 16:43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从校车上下来后,5岁幼女牵着大人的手过马路被撞伤。记者3月3日从太湖警方获悉,交警认定三方担责。

  1月22日13时许,太湖县的一辆校车停在路边,车上下来一名女子和一女童,由校车车头处横过道路时,被从校车车尾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女子和女童受伤。

  经警方调查后认定,该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戴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在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及时减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随车护送孩子的女子王某牵女童由车头处横过道路,且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未能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校车驾驶人汪某停车时未按规定打开校车上的停车标志,未能对后方来车进行有效提醒,负次要责任;女童李某,无责任。

  交警安全提醒:驾车、骑车遇路边车辆停靠时,务必减速,注意观察,遇行人通过,主动避让;乘客上下车后,尽量从车后方通行,要与车辆保持足够距离,不要处在车辆盲区内,同时要观察车后方来车,确认安全才可通行;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是校车通行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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