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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糕,雪糕,皇姑雪糕”要注册声音商标?满满童年回忆啊!

“雪糕,雪糕,皇姑雪糕”要注册声音商标?满满童年回忆啊!
2021年04月11日 07:35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对于80、90的人来说

  小时候的夏天

  在沈阳的大街小巷里

  总会出现一个熟悉的身影

  一辆二八自行车和一个雪糕箱

  随之而来还有

  那一句句的叫卖声

  “雪糕,雪糕,皇姑雪糕,奶油味儿的皇姑雪糕……”

  这个烙印在几代沈阳人记忆中的吆喝声正在冲击一项纪录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如果获批,它将成为沈阳诞生的第一个“声音商标”不想被遗忘的叫卖声

  谈起为皇姑雪糕叫卖声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经历

  赵星感慨万千

  在奔波了近8个月后

  他还没有等到注册成功的消息:

  “我还在试,不会放弃。”

  这个80后“老男孩”曾经花三年时间找配方,只为寻回童年的老味道,终于让“皇姑雪糕”得以重出江湖。如今,在沈城繁华的夜市里,在小酒吧、咖啡店,甚至在网店上,都能找到它。赵星的理想不止于此。他试图还原的,不仅是味道,还有脑海中挥之不去的场景——父亲骑着“二八大踹”,驮着雪糕箱,走街串巷地叫卖:“雪糕,雪糕,皇姑雪糕,奶油味儿的皇姑雪糕……”画面与声音交织在一起,那是童年记忆里最温情的一块拼图。一次,他学着父亲的声调吆喝起来,朋友们兴奋了:“太对味儿了!就是小时候听见的那个调儿!多少年没听过了……”这让他萌生了想把叫卖声注册成声音商标的想法,“我们这代人是打小听着这段叫卖声长大的,这是独属于皇姑雪糕的声音,无可替代。我不想它被人们遗忘,希望它能以这种形式流传下去。”他还担心,万一有人沿用这个调子,换个广告词,再嫁接到别的商品上,这对于“皇姑雪糕”来说,是一种伤害和损失。一波三折的申请之路 

  2020年8月,

  赵星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沈阳商标受理窗口,

  正式提交了申请。

  他还记得工作人员当时面露惊讶的表情——从窗口设立以来,这是第一次接到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赵星成了沈阳“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可是由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注册之路走得并不顺利。

  赵星先后提交了“雪糕,雪糕,皇姑雪糕,奶油味儿的皇姑雪糕。雪糕,雪糕,皇姑雪糕,带芝麻的皇姑雪糕”两段叫卖声的音乐简谱,和纯音调无人声版的MP3文件,刻录成光盘提交,并附上申请说明,将声音商标用于商品展示、宣传和售卖。

  而他也先后四次收到了由于材料不充分需要重新补正的驳回复审通知,最近的一次就在上个月。

  接待他的工作人员鼓励他:“有能补正的材料,我们就再提交,一点点试探着往前走,把这个事办下去。”工作人员同时也在帮他想办法。他们多方打听到,“酷狗音乐”APP开屏问候音“Hello Kugou”声音商标已注册成功。根据对这个案例的分析,建议赵星在原有材料基础上,加上五线谱,在音频中把人声合成进去,以增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和辨识度,再次重新提交完整材料。

  “如果成功,就是沈阳第一例。从这个角度说,这不只是对我个人,对其他沈阳人和企业也都有意义。只要路没堵死,我就一步一步往前走。”赵星正在请会使用专业音乐软件的朋友加紧制作新的音频,继续递交申请材料。

  由于地方窗口只能受理和提交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没有审查审批的职能。最终能否获批,还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定。 

  “低产”的声音商标

  附着在商品上的声音,会调动消费者的感官记忆。当熟悉的声音响起,人们很容易就会联想到某一个品牌、某一种商品,或者某一项服务,形成情感连接。然而,成功者却寥寥无几。有数据显示,从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到2018年的4年间,全国共有546件声音商标申请注册,仅15个注册成功。近两年,每年申请成功的也不过是个位数。

  截止2018年3月,总计有15件声音商标申请获得注册

  把吆喝声注册成声音商标,“皇姑雪糕”有多少胜算?沈阳一家多年从事商标注册代理业务的公司负责人态度模棱两可,在追问下,他给出了“四六开”的答案:“胜算是六,但客观说,其中一成是加在个人情感上。”

  他告诉记者,声音商标有特殊性,与具象的商标明显不同,审查关联因素也很复杂。除了多项禁用条款外,还要满足形式确定易认、有显著性、符合公序良俗、无在先冲突权益等方面的要求。但也比较模糊,没有“硬指标”作为尺子衡量。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这一条,人为判断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和局限性。可以说,声音商标的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等都还处在探索和完善之中,这必然会造成申请困难。

  解读声音商标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给出的声音商标定义,是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旋律,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或者兼而有之。在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首次明确将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给予同等保护的背景下,在以文字、声音、图像等组合形式传播的多媒体互联时代,关于“声音权”的保护以及由声音带来的商业价值讨论,才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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