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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一居民因违规饲养烈性犬被处分 系池州首例

池州一居民因违规饲养烈性犬被处分 系池州首例
2021年04月13日 20:12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群众向池州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池州市犬管办”)举报,称其居住的小区居民楼附近有“大猎犬”出没。记者从池州公安部门获悉,4月12日,依据相关条例,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站前区派出所对该“大猎犬”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辖区城管部门则对其进行了罚款处分。据介绍,这是《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池州市查处的第一起违规饲养烈性犬案件。

  4月初,“池州市犬管办”接群众举报,池州主城区碧桂园小区25街31号居住楼附近经常有条“大猎犬”出没,无人管束,小区内的居民看到后纷纷避让,严重影响周边群众出行,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池州市犬管办”立即安排该市站前区派出所民警和平天湖行政执法局队员加强对该处的巡查。

  经过数日的巡查、走访,4月8日,巡察小组终于发现线索——该“大猎犬”的主人陶女士,是碧桂园小区的居民,她所养的犬种类是罗威纳犬(别称:罗特威勒、罗威),犬龄6岁,属于大型犬,也是烈性犬,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犬只。

  4月12日,出行归来的陶女士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站前区派出所依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立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10日内进行处置。对于陶女士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平天湖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陶女士在处罚现场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的工作,将犬只送到一般管理区域饲养。

  “池州市犬管办”提示:《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请广大犬主务必依法、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美好家园。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违规养犬有关线索,文明养犬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以每一位养犬人实实在在的行动,助力池州文明城市创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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