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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合肥两企业被处罚

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合肥两企业被处罚
2021年05月08日 14:10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据合肥晚报报道 商家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不仅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处罚,还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在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共有2家合肥企业被处罚。

  今年1月,合肥快厨食品有限公司从安徽某公司采购一批冷冻猪肉块,作为馅料用于生产食品“烤蛋饺”。在肥西县市场监管局的现场检查中,该企业提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产品名称为“商品猪鲜品猪胴体”,与其经营使用的冷冻猪肉明显不符,且该批猪肉表面未见猪肉检疫或检验合格印章。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等行为,肥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企业整改,并给予警告,同时要求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

  今年1月12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佳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场所冷库内有149箱缅甸进口冻熟虾(规格:20公斤/箱)。当事人现场提供了入关检验检疫证明,但未提供进货票据、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同时该批冻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批号。经查,该批缅甸进口冻熟虾为巢湖市佳禾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从云南德宏州畹町海关采购,采购时供货商未能提供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外的其他溯源证明。当事人购进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和未按规定进货查验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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