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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八旬老人欲赠房产给再婚妻子,遭两儿子反对!法官灵机一动…

南宁一八旬老人欲赠房产给再婚妻子,遭两儿子反对!法官灵机一动…
2021年05月15日 19:14 新浪网 作者 北青网

  年近八旬的老唐,想把自己拥有一半产权的房产,赠予再婚老伴40%的份额,可两个儿子不同意,也不配合过户。无奈,老伴只好将老唐告上法院,想确认赠予合同有效。这是老唐名下唯一房产,赠予他人后,一旦出现变故,他可能会无处可居。为了打消顾虑,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速裁团队运用《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条款,约定老唐在有生之年对该套房屋有居住权。

  老唐和陈某是再婚夫妻,结婚十余年。老唐与前妻生育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大唐和小唐。前妻去世后,老唐和两个儿子按份继承共有一套房屋,其中老唐占有50%的产权份额,两个儿子各占有25%的产权份额。

  老唐比再婚妻子陈某大10多岁,两人感情非常好,他担心自己先离开人世,老伴无房可住。于是,他想到了赠予房产。今年1月22日,老唐专门请了律师帮拟定合同,两位老人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老唐将该房屋中属于其享有的40%的产权份额赠与陈某。可两个儿子却不认可,他们担心继母有其他企图,房产一旦赠予后会对老唐不利。所以,他们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陈某将老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确认赠予合同有效,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承办该案的法官郑忠林,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后,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老唐明确表示,愿意将该房屋中属于其所有的40%的产权份额赠与陈某,而陈某也表示接受赠与。

  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老唐年近八旬,且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房。房屋一旦被赠予后,老唐只拥有该房屋10%的份额,他的居住权益该如何保障?为了打消老唐两个儿子的顾虑,维护家庭和睦,承办法官向老唐和老伴解读了《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在涉案房屋上为老唐设立居住权。

  经过法官明理析法,双方均表达了设立居住权的意愿。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的赠与合同有效,老唐协助陈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双方在涉案房屋上设立居住权,老唐在有生之年,对该套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两位老人调解现场。法院供图

  主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想将房产赠与保姆,结果掀起轩然大波。类似事件在现实中,尤其是再婚夫妻中时有发生。而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次对居住权作了规定。《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有关房产继承、赠予的一些纷争。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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