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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广东拟规定: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2021年11月27日 10:21 新浪网 作者 羊城晚报金羊网

  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其中包括: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缴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并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通知也对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待遇等候期也作出规定。已连续参加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含)参加职工医保的,各市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各市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目前,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

  责编 | 魏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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