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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宁夏为设施农业用地“立规矩”

(经济)宁夏为设施农业用地“立规矩”
2021年01月15日 18:54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社新闻

  新华社银川1月15日电(记者靳赫、于瑶)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日前,宁夏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不仅明确规定了多种农业设施用地最大规模,还进一步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用途管制,以切实确保农地农用。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相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通知规定,生产设施用地中,温棚看护房面积应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场区道路宽度不得超过8米。辅助设施用地中,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5%。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和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大面积分别不得超过15亩和10亩。宁夏提出,发展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不得超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且必须等质等量落实补划。通知还要求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格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扩大用地规模,不得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和非农经营。对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农地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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