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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凯迪拉克车主延保期内遭4S店拒赔!!!FM91.8维权到底!

云南凯迪拉克车主延保期内遭4S店拒赔!!!FM91.8维权到底!
2020年12月13日 20:10 新浪网 作者 918云南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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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份,向先生在云南凯迪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并且增加了一年的延保期限。今年,车子还在延保期内,发现油温传感器坏了,于是向先生到4S店进行维修、理赔。

  但是4S店却以向先生在质保期内没有在指定的修理点进行维修保养为由,拒绝维修理赔!

  12月4日的上一期《91.8铿锵车语》汽车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中,我们帮向先生进行了维权。来自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云龙律师认为,4S店和向先生签订的条款内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条款不能约定只能在4S店保养才能算进保修里面,这个是无效条款,可以理解为格式条款。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任何一个条款涉及到修理的,都没有说要必须到达指定的4S店,只要是有资质修理的修理店就可以进行修理。

  上期文章链接:质保期车辆不在4S店维修保养就脱保?律师教你说不!!!

  12月11日的《91.8铿锵车语》节目中,我们再次联系到向先生和云南凯迪4S店的相关负责人。但是4S店的相关负责人态度并不积极,依然拒绝向先生理赔的要求。

  一起来看看节目中的部分片段吧!

  

  节目结束后,针对质保期内未在4S店保养出事故后被拒绝理赔的相关问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云龙律师还专门为车友们录制了视频进行讲解。

  

  记者在网上找到一份2014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维修消费选择权和汽车产品保修权利。

  该条规定,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我们作为消费者,因为信赖,选择了一个汽车品牌,同样是因为信赖,才会在一个信任的4S店进行购买汽车。但是发生这样的问题之后,我们消费者难道最终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吗?

  都说法律是最后一道底线,法律的途径是追求公平正义的途径,其他手段都无法解决的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法。当消费者真的需要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其实消费者心中对厂家、4S店多年累积起来的信任,早已经荡然无存!

  对于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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