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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起诉马蓉弟弟名誉权案胜诉,被告曾前往王宝强家撬锁

王宝强起诉马蓉弟弟名誉权案胜诉,被告曾前往王宝强家撬锁
2021年05月09日 10:15 新浪网 作者 辽东春秋

  5月9日,北京法院公布一起王宝强名誉权案的判决书,王宝强起诉了被告侵犯他的名誉权,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侵犯成立,存在诽谤王宝强的情况,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王宝强4.2万元,并需要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被告“粒不再”在马蓉王宝强离婚案期间,多次力挺马蓉,发布3条涉案微博,包括诋毁王宝强买水军、殴打马蓉等言论,王宝强认为这些微博是虚假事实,断章取义,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3万元。

  被告“粒不再”和马蓉之前在微博上互动频繁,两人关系匪浅,甚至以姐弟相称。当时甚至有传言称粒不再是马蓉新欢,不过后来“粒不再”出现在马蓉父亲撬锁风波,马蓉才发微博称对方是朋友。

  马蓉过年的时候,两人在微博上互动送祝福,粒不再称呼马蓉为“姐”,两人都是陕西人,马蓉还曾邀请他到家中做客。

  粒不再曾经陪同马蓉父亲到王宝强家撬锁,当时还被带回警察局问询,马蓉爸爸企图趁王宝强不注意,去撬王宝强住宅处的门,结果被物业发现了报了警。马蓉则称,这个房子是当时王宝强买给马蓉爸爸的,不属于王宝强的,所以不是非法开锁。不过粒不再当时在场,即便他和马蓉不是亲姐弟,关系也胜过普通亲戚了,要不然粒不再也不会挺身而出帮助马蓉。

  王宝强起诉认为,粒不再发布关于“马蓉被王宝强殴打”,这一言论侵犯名誉权,法院认为,马蓉当时存在受伤的事实,且粒不再只是受委托发布声明,声明内容来自马蓉本人,不存在主观过错,加上王宝强提供的证据不足,因此法院认定粒不再这条微博不构成侵犯王宝强名誉权。

  但粒不再在2016年发布一条转发马蓉微博时,发布涉案言论“调动水军、卑鄙的手段、无能的心”,这些都指向王宝强,属于侵犯王宝强名誉权,导致王宝强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法院认定这条微博构成侵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粒不再需要在微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至少保留48小时,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将强制安排报刊发布致歉声明,费用由被告承担。此前被告还需要赔偿王宝强公证费两千元、律师费2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计4.2万元。

  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持续多年,但王宝强一直都不在意网络舆论,这次罕见选择起诉维权,看来也是针对马蓉及其好友的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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