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庄搬迁改造、一户一宅、自愿退出宅基地建议的最新答复!

关于村庄搬迁改造、一户一宅、自愿退出宅基地建议的最新答复!
2020年09月08日 17:2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型肥料网

  

  一、关于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近年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结合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宅基地管理和改革、不动产登记、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有关规定,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同时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一是合理编制村庄规划。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各地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是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规定。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019年,我部分别联合中央农办、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流程,重申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规定。

  今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严格落实了“一户一宅”有关规定,推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国土资源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指导各地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积极化解“一户多宅”等疑难问题,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四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些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方式。在传统农区完善“一户一宅”制度;在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公寓和新型住宅小区保障农民“一户一房”。

  五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地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同时,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重点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同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关于推进村庄搬迁改造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序开展村庄搬迁改造,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有序开展村庄搬迁改造。各地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有关要求,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考虑到村庄搬迁改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二是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我部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指导各地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村庄搬迁改造,严格控制整村撤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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