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干这事的快收手!刚刚,昆山首罚

干这事的快收手!刚刚,昆山首罚
2021年01月17日 06:18 新浪网 作者 昆山论坛APP

  叮咚~

  你有条短消息请查收!

  “天呐,被电子警察拍到交通违法记3分

  可我的驾照只剩下2分了呀

  这样的囧事儿

  不少司机朋友都遇到过吧

  一本驾照,一个周期12分

  随着路上抓拍设备越来越多

  交规越来越严格

  一个不小心,很容易被罚款记分

  搞不好,分分钟就能让你重考驾照

  这时候

  亲朋好友中那些“本本族”就派上大用场啦

来,本本带上,跟我走一趟

  殊不知,这一去

  走上的就是一条违法的道路!

  昆山刚有人当场就栽了

  当场识破,首罚!昆山这女子彻底懵了

  这事发生在1月11日下午

  

  当天,昆山一女子冯某来到陆家交警中队处理交通违法,冯某告诉民警需要处理四个违法行为,共计处罚350元,驾驶证记11分。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按照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仔细核对违法信息时却意外发现其中三个违法信息均不是冯某所产生。通过调查,该车有三条违法记录系驾驶人丁某产生。考虑到冯某的驾驶证临近清分期,民警判断冯某有代替他人扣分的嫌疑。

  经询问,冯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是替表姐代扣驾驶证分数的,自己平时不怎么开车,想着反正来处理违法,干脆一下子多处理几个,没想到当场被民警识破。

  目前,冯某因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行为,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

  新修改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这起案例是《条例》修改后,昆山市执行的首例因替代他人记分被处罚的案例。

  发生这样的事儿

  相信昆山这女子也只是想帮个忙

  殊不知就是这样善意的行为

  一方面让本就不够重视交通安全的驾驶人

  越发掉以轻心

  一方面还把自己推进了违法的泥沼里

  无形中,还助长了买卖分的歪风邪气

  得不偿失啊,朋友们!

  在此,kb君友情提醒所有司机

  遵守交规,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绝对的保护

  可别再干把别人拉下水的事儿了

  如今高清摄像头遍布大街小巷

  脸上的微表情都能给你拍得清清楚楚

是谁开得车还不是一目了然?

  呐,别说kb君没帮你

  近期,昆山又新增了一批

  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有路段电子抓拍、闯禁区电子抓拍

  赶紧记清楚了,小心开车

  

  新增路段电子警察抓拍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予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1开发区太湖路(景王路-南河路)路段
2太湖路(景王路-千岛湖路)路段
3南桥路(汾湖路口路段
4璜锦街
5南桥路(翠湖路口路段)
6栈径路(富春江路-新星路)路段
7鸭绿江路(西邵泾路-蓬莱路)路段
8鸭绿江路(蓬莱路口北侧路段)
9茂林路(夏荷路-春旭路)路段
10千岛湖路(世茂东外滩小区路段)
11碧水路(夏荷路-春旭路)路段
12烟花路(夏荷路-春旭路)路段
13鄱阳湖路(晨曦新村小区路段)
14月湖路(岷江路-乌江路)路段
15巴城祖冲之路(湖亭东路-仁和路)路段
16城北大道(虹祺路-红杨路)路段
17星溪路(银杏路-震川西路)路段

  新增货车闯禁区电子抓拍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1古城北路城北大道路口南侧路段(由北向南客车专用车道)
2长江北路立基路口南侧路段(由北向南客车专用车道)

  千万记得

  好好开车,平安回家

  扩散,提醒身边所有人!

  来源:昆山交警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