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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批准,又一支付机构改名加“支付”

央行批准,又一支付机构改名加“支付”
2023年08月21日 17:10 新浪网 作者 移动支付网微博

  移动支付网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更新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同意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市民卡”)变更公司名称为“杭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杭州市民卡成立于2004年7月30日,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于2013年1月6日获得支付牌照,允许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卡与受理业务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杭州市民卡于2018年1月6日顺利完成首次续展,并于2023年1月6日,再次续展成功。

  本次杭州市民卡的改名,或与新规要求有关。

  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文件一旦通过,将成为针对支付机构新的监管基础。

  尽管《条例》尚未正式落地,但支付机构为了达到其中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提前进行相关调整,比如“改名”。

  《条例》在第七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从事支付业务的,任何单位不得在单位名称中使用“支付”字样。

  在此之前,也有多家支付机构改名为“支付”。

  2022年5月,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福建一卡通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福建一卡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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