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现将拟审批事项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大连金普新区网站https://www.dljp.gov.cn及现场公示牌)。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批复。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局
2020年8月11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有限公司
0534031宗地规划条件
1.限制性条件
1.1用地位置:大连市金普新区湾里街道。
1.2用地面积:39834平方米。
1.3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供热用地)。
1.4容积率:≤0.2。
2.指导性条件
2.1建筑密度:≤35%。
2.2绿地率:≥30%。
2.3建筑高度:24米以下。
2.4建筑退线:
临北侧昌圣路规划新建地上、地下建(构)筑退后用地红线≥8米,其他方向规划新建地上、地下建(构)筑退后用地红线≥5米。
围栏退用地红线≥1米,临路门卫退用地红线≥2米;
规划新建地上建(构)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5交通出入口方位:南侧、北侧可设出入口(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2.6停车要求:
按标准配置足量地上、地下停车位,项目内停车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空间。
3.遵守事项
3.1规划用地内建筑应满足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市政工程设施、无线电收发区、微波通道、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等技术规定。
3.2涉及军事、环保、消防、土地、地质、抗震、交通、电力、邮电通讯、煤气、高压走廊、上下水、绿化、人防、公私房、水土保持、卫生、河渠、防洪等事宜,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3新建建筑与周围原有建筑物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日照等要求;涉及可能出现的挡日照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3.4解决好因规划不同步实施产生的相关问题;红线范围内如涉及现状道路,在本次改建、扩建时须保留,并保持畅通。
3.5应按国家规范设置开关站、换热站、给水加压泵站等基础配套设施,由地块权属单位负责投资建成后,将土地证、产权证一次性办给各专业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其建筑面积及布置方式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3.6建(构)筑物地下室需设有污水排放设施时,应采用污水提升设备将污水送至室外管网,且该系统应为独立排水系统。
3.7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文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办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涉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8 结合周边作好安评和环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4.说明
4.1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4.2满足绿色发展要求:
4.2.1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工业建筑,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4.2.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年SS去除率40%。
4.2.3配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要求: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余下9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4.3国土空间规划执法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活动。
4.4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5本文附图1份(规划条件附图),图文一体配合使用,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
4.6本文及其附图有效期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文及其附图自行失效。
4.7本条件只作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和编制详细规划的参考依据。
4.8规划总图必须在近期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现状地形须经勘察测绘主管部门盖章),近期现状地形图应包括用地周边道路及周边50米范围。
4.9方案应附报建筑主要立面及沿城市干道彩色透视图、鸟瞰图及夜景效果图。
4.10设计方案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法规及技术规范,所涉及的面积、层数、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以设计单位报送图纸中标注为准;如出现挡光、技术指标偏差及其它技术问题,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担责任。
大连自然资源局金普新区分区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