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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建议对存量房实行限购!刚刚!市房产局回复!

合肥市民建议对存量房实行限购!刚刚!市房产局回复!
2021年01月15日 13:48 新浪网 作者 房天下

  01合肥网友建议对存量房实行限购获官方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建议对存量房购买数量也需进行有效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控制住房价的上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予回复。

  网友留言称,合肥市2020年至今房价上涨主要集中在局部热门区域及大部分学区房,大部分普通学区的住宅并未明显上涨,而目前合肥市政府的限购政策对于存量房并未限制购买,而大部分热门区域及大部分学区房均为存量房,且房龄较老,难以贷款。故而对于热门区域房价受合肥市实行限购及限贷政策影响较小,建议对存量房购买数量也需进行有效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控制住房价的上涨。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结合市场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提高精准施策、分类调控的水平,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2合肥开出建筑垃圾类最高罚单乱倒渣土公司被罚10万1月13日,合肥庐阳区李郢孜路道排项目一运输公司负责人来到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为其公司4辆环保车在水源保护地处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缴纳了10万元罚款。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合肥市建筑垃圾类案件中开出的最高罚单。2020年12月20日,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巡查至三十岗乡雷水路与杨岗路交口,发现该路段向西大概500米处,有一大堆黑灰建筑垃圾。经过测量,倾倒的建筑垃圾量达到489.6立方米。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发现,前一天晚8时10分至当日凌晨2时37分,连续有4辆装满有渣土的大型环保运输车经过该路段,而返回时却是空车,通过排查上述时间段车辆来回有30多趟。城管队员再根据车牌号调查了车辆GPS行驶轨迹,发现这几辆车确实是在事发时段经过此路段。经监控视频及车辆轨迹运行对比,运输公司承认了违法事实,表示愿意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肥庐阳城管执法大队给违法运输土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恢复地块原貌,并根据《固废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了解,庐阳区西北部的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承载着合肥居民健康用水的需要,而周边时常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该城管执法大队通过对渣土运输车辆“严管”,对违法污染行为“重罚”,重拳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处置行为。与此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加大早晚对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和频率,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03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 拟新建 520公里线路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近日,中铁二院在南京组织召开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可研报告评估会。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这条横贯上海、江苏、安徽等三省市的线路,新建线路长约520公里。

  此次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可研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沿线地方政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公司结合自身职责提出有关意见。与会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可研报告,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横贯上海、江苏、安徽等三省市,线路起自上海枢纽新建上海北站,终至合肥南站,线路运营长约554.6公里,新建线路长约520公里,估算投资1737亿元。

  该线路上海境内计划新建51.04公里,江苏省境内计划新建线路365.5公里,安徽省境内计划新建线路103.33公里。沿江高铁合肥至上海段的设计速度目标值为350公里/小时。

  沿江高铁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沿江通道和长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04火车票预售期、免费退票期限调整

  为配合各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避免重复购票退票给旅客带来不便,自发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起,铁路车票预售期调整为15天,即1月29日起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初一)车票。1月14日至1月28日,只发售2月11日(除夕)及以前的车票。

  自1月29日起,旅客可在同一起售时间通过12306网站、铁路12306手机App、电话订票、自动售票机、车站窗口和代售点方式购买车票,具体起售时间可通过12306网站(含客户端)查询。

  自1月14日起,旅客因行程改变需退票的,免收退票费的时间期限由原规定的开车前15天以上同比例调整为开车前8天(含当日)以上;7天及以内退票的,仍按48小时以上、48~24小时、24小时以内梯次退票收费规定执行;办理改签和变更到站业务时,仍不收取改签费用;其他情况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遇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旅客出行需要办理退票的,铁路部门将及时公告相应退票措施。

  05省人大代表建议设立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安徽省民政厅答复来了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照料者缺失的问题。因此,在安徽省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省人大代表谢婷提出了“关于我省设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建议”。

  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的答复函中获悉,将会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提出我省建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措施,力争列入下一步我省将制定的养老服务条例法规中。

  “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给予子女父母病重住院带薪护理假,在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病重或住院期间,凭社区或医院住院证明,给予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应相应延长),护理假期间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劳动报酬)或解除劳动合同。”谢婷建议, 护理假天数,可根据重病父母具体情况和医院住院证明,每年不超过20天(不含法定休息日)。

  近年来,省民政厅积极履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行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目前,我省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已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加强研究,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全体高龄老人养老补贴水平。

  “您提出的六条具体建议,都建立在我省设立带薪护理(陪护)假制度基础上,考虑周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省民政厅答复称,按照职能分工,该厅将会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提出我省建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措施,力争列入下一步我省将制定的养老服务条例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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