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原则同意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变更投资方式,采取“BOT+建设期补助”方式建设。
授权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凉山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内容来源丨四川发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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