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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内蒙古女黑老大马俊俊:输钱影响心情向人索要钱财补偿

揭秘内蒙古女黑老大马俊俊:输钱影响心情向人索要钱财补偿
2021年01月11日 18:27 新浪网 作者 领袖用典

  日前,中国检察网发布了《马俊俊、刘柱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案》的文章,披露了案件中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此外,裁决文书网也发布了《马俊俊、刘柱等与高忠义、王刚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马俊俊、刘柱等人涉黑案的详情。

  

  马俊俊,曾用名马海,女,1971年10月2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4年6月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8年7月18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治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刘柱,绰号“三虎”,男,1976年2月2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7年9月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9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危险驾驶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7月18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治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马俊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刘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妨害作证罪。

  中国检察网披露,在审查马俊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过程中,发现王刚帮助被告人马俊俊、刘柱等人联系赌场放哨人员,从中获利,而其身份系包头市昆区星光六村书记、中共党员,可能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形。同时专案组与侦查人员继续对前期调取的大量银行流水及手机信息进行排查,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看守所管教曹管教、常管教、高管教、李仕华、包舍旦等人及朱润生(朱局长)、代支队长五处等人收受马俊俊等人钱财,可能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已将线索迅速移交至监察委。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

  2009年,被告人刘柱与马俊俊二人相识后,被告人马俊俊开始参与赌博、对外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柱则利用其跟随马云峰(已判决)多年建立起的影响力,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为被告人马俊俊回收放款及利息提供武力保障,遇到借贷不还者,便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欠款。2016年5月,被告人马俊俊因赌债问题与高某产生纠纷,被告人刘柱便带领被告人刘岩、“张才”、“大伟”等人冲入他人开设的赌场内,用砍刀将高某、范某砍伤,该起事件让被告人马俊俊、刘柱等人搏得了敢打敢杀、下手凶狠的恶名。

  被告人马俊俊、刘柱以雇佣、利诱等方式组织被告人马建平、高忠义、张恺、孟凡霞等人,先后多次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乌兰计三村南侧玉米地、打拉亥村晒麦场西侧部队废弃营房空地、卜尔汉图镇乌兰计三村村委会南宅基地废弃选金矿场、卜尔汉图镇新光一村村委会旧址、包头市金属加工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项目工地南300米打拉亥下村林地内,利用临时搭建的帐篷开设赌场,以“掏宝”的形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被告人马俊俊负责组织赌博,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被告人马建平、高忠义、张恺、孟凡霞、韩增奇、**、陈月生、韩来望、刘蛇、李喜儿、赵二军、白鑫、陈蒙蒙等人分别负责帮被告人马俊俊收付赌资、记账、开车、选址、放哨、卖牛肉干等事务,被告人刘柱、闫志伟、刘岩、王强、王俊、赵长志(在逃)等人负责看场子、追讨赌债、收取“保护费”等事务,维护非法秩序。

  该组织以赌场为依托,通过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强制赌博”、“点钞券代替现金”等多种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所谓“强制赌博”即参赌人员赢钱或输钱后不能停止赌博,必须按照马俊俊等人的要求继续到赌场内赌博,如擅自停止,马俊俊等人便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参赌人员继续赌博;所谓“点钞券代替现金”即马俊俊等人开设的赌场内不准使用现金,参赌人员需将现金兑换成“点钞券”才能参与赌博,如果参赌人员赢钱需要兑换真钞,马俊俊等人一般不予兑换,要求参赌人员继续利用点钞券赌博,以成倍增加获利。

  以被告人马俊俊、刘柱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其他人员开设赌场需经马俊俊等人同意,强行在他人赌场上放高利贷及收取保护费,对于不愿合作或者有抗拒行为的人,便采取暴力打砸、滋扰闹事、威胁恐吓、报警举报等形式报复打击,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市区及周边地区的“赌博行业”。

  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钱财集中上交至被告人马俊俊、刘柱处,其按照内部层级分配给其他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从而笼络组织成员为己效力,相当一部分组织成员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通过“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运作模式,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马俊俊、刘柱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闫志伟、刘岩、马建平、王强、**、张恺、高忠义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三宝、王俊、孟凡霞、韩增奇、陈月生、韩来望、刘蛇、李喜儿、赵二军、白鑫、陈蒙蒙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以被告人马俊俊、刘柱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为排除对手、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为后盾,利用组织强势地位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马俊俊以向被害人薛某追讨赌债为由,指使王强、马建平将其80多岁的母亲霍某带至薛某住处,威胁其不还钱就将霍某留在其家中吃住,被害人薛某报警后,被告人王强等人又将霍某送回马俊俊处。被告人马俊俊等人为向韩某索要赌债非法拘禁其8天。被告人马俊俊为向石某、田某等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二人,并对二人采取烟灰缸砸、皮带抽、铁钎子扎等方式实施暴力。

  高某1、杨某事前没有征得被告人马俊俊、刘柱等人同意就开设赌场,被告人马俊俊、刘柱得知后带人持砍刀将高某1和杨某开设的赌场冲散并砸碎放哨越野车挡风玻璃。仅因在黄某的赌场上输钱影响心情,被告人马俊俊便向黄某索要13万元作为补偿。被告人马俊俊以威胁等方式在王某、张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强行销售牛肉干索要钱款等。

  以被告人马俊俊、刘柱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一定程度对周边地区参与非法赌博人员形成影响力和控制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过对其家中搜出的部分笔记本(账本)审计显示,至案发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方式非法获利2727.48万元,其中大部分获利已被被告人马俊俊外借。目前侦查机关在案扣押车辆2台,冻结该组织资金106867.56元,查封房产及车库共4套,同时扣押了赌具、账本、点钞券、借条、房本、房屋买卖协议等物品。

  二、被告人马俊俊、刘柱等人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

  1.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马俊俊伙同被告人刘柱、马建平、高忠义、闫志伟、张恺、王强、赵长志(在逃)、孟凡霞、韩增奇、**、韩来望、陈月生、李喜儿、赵二军、刘蛇、白鑫等人多次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乌兰计三村南侧玉米地、打拉亥村晒麦场西侧部队废弃营房空地、卜尔汉图镇乌兰计三村村委会南宅基地废弃选金矿场、卜尔汉图镇新光一村村委会旧址、包头市金属加工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项目工地南300米打拉亥下村林地内五处开设赌场,组织史某、李某1、薛某、田某、石某、王某1等多人以“掏宝”的方式进行赌博。经审计显示,被告人马俊俊、刘柱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共计2727.48万元,上述违法所得被被告人马俊俊、刘柱用于高利放贷等。

  2.2017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马俊俊伙同“刘洋”(身份不详)在包头市固阳县忽鸡沟乡捣拉窑子华农特农牧业基地开设赌场,组织薛某、闫某、郝某等多人以“掏宝”的方式进行赌博。

  三、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

  1.2012年4月,被告人马俊俊因被害人韩某欠其赌债,带领“强子”强行将韩某从达拉特旗带回包头非法拘禁多日,并多次对韩某进行殴打,韩某被迫给马俊俊出具16万元的欠条,并将其弟弟韩某3的翻斗车给马俊俊抵偿赌债。

  2.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马俊俊向其赌场内的参赌人员闫某放款。赵长志(二伟)系马俊俊的手下。后马俊俊指使赵长志向闫某索要欠款。2017年6月某日下午,闫某在马俊俊开设的赌场内赌博时因赌债问题与赵长志发生争执,后被赵长志等人强行带上赵长志汽车,在车内遭到赵长志的辱骂和殴打。随后,赵长志等人开车将闫某带至本市昆都仑区昆河北桥河槽边,采用殴打、威胁、逼迫跳河等方式逼迫闫某还钱,闫某被逼无奈答应尽快还钱,后赵长志等人又跟随闫某到其家中,并联系了李某1为闫某担保,直至当日晚上才让闫某离开。2017年7月某日下午,赵长志为向闫某索要欠款,再次对闫某通过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行将闫某从李某1的办公室带至本市昆都仑区少先路与三八路交叉口处一房屋内,赵长志等人对闫某继续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逼迫闫某偿还赌债。直至下午4时许,李某1告知赵长志报警,赵长志才将闫某放行。闫某被打伤就医。

  3.2017年9月某日晚19时许,被告人马俊俊因怀疑邬某、韩增奇在其赌场上作弊故意让马俊俊输钱,在本市昆都仑区恩和小区某栋六楼一房屋内要求二人承认故意让马俊俊输钱的事实,因邬某、韩增奇拒不承认,遭到马俊俊、刘柱、赵长志等人的殴打,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才将二人放行。

  4.2017年9月某日晚23时许,被告人马俊俊因田某、石某欠其赌债指使被告人王强强行将被害人田某、石某拖入车内并将二人控制。随后,王强伙同赵长志等人将田某、石某拘禁至包头市滨河新区民馨家园A30号“乐麦纯K”KTV555号包房内,用烟灰缸和裤带对田某、石某实施殴打。之后,王强等人又先后将田某、石某转移至包头市滨河新区民馨家园欣磊宾馆101号房间、包头市昆都仑区保利拉菲23栋906号马俊俊的家中。在马俊俊家中,马俊俊采用殴打、威胁等方式向田某、石某催要赌债,直至次日17时许,田某、石某承诺还钱,马俊俊才将二人放行。

  5.2017年冬某日晚9时许,被告人马俊俊为索要赌债将被害人郝某带至其位于本市昆都仑区保利拉菲的家中对郝某进行殴打、辱骂。次日凌晨4时许,海某电话联系郝某,马俊俊遂要求海某为郝某提供担保,后海某为郝某提供担保,郝某承诺将北沙梁一处房屋的房本抵押给马俊俊,马俊俊才于次日清晨将其放行。

  6.2017年冬某日晚11时许,被告人马俊俊将为郝某提供担保的海某通知到其位于本市昆都仑区保利拉菲23栋3单元906号的家中,因海某无力偿还担保的赌债遭到马俊俊的殴打,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因有警察敲门马俊俊才将海某放行。2018年1月某日,在本市昆都仑区东方花园小区因海某仍未偿还担保的赌债,马俊俊对海某殴打,后因海某的朋友向马俊俊求情马俊俊才允许其离去。

  四、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

  1.2016年10月,被告人马俊俊要求被害人包某替其朋友常某1偿还赌债,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桔子酒店内马俊俊逼迫被害人包某出具15万元的欠条。

  2.2017年9月4日,被告人马俊俊以给赌场人员分福利为由向被害人李某1索要财物,李某1从农场拉了6000斤鲤鱼送至马俊俊开设的赌场,马俊俊将鱼分给参赌人员及其亲朋。2017年10月3日,被告人马俊俊以送礼为由,再次向李某1索要鱼、螃蟹及18只羊,马俊俊安排李某1与王强送给相关人员。

  3.2017年9月16日,被告人马俊俊、刘柱等人以被害人史某拖欠赌债38万元为由,将其带至位于本市昆都仑区保利拉菲马俊俊的家中,马俊俊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史某出具38万元欠条,后刘柱又强行将史某新购置的车牌号为蒙B×××号的大众途观汽车扣留。经鉴定,被害人史某车辆的价值为33968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被告人处将车辆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史某。

  4.2018年4月某日,被告人马俊俊到被害人黄某在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开设的赌场上赌博,马俊俊因与一名参赌人员发生争执,遂命令刘岩殴打对方。当晚,马俊俊以在黄某的赌场上输钱影响心情为由威胁黄某向其索要13万元作为补偿,之后黄某按照马俊俊的要求陆续支付13万元。此外,马俊俊还以不滋扰黄某开设赌场为由并向黄某索要赌场盈利20%的费用。

  5.2017年某日,在马俊俊赌场上赌博的被害人王某1以李某3的名义向被告人马俊俊借款30万元。两天后,马俊俊便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向李某3、王某1索要40万元,后李某3、王某1陆续向马俊俊还款30万元,因其无力继续还款被迫四处躲藏。

  6.2018年春,在王某、张某包头市滨河新区万水泉开设的赌场,被告人马俊俊以威胁的方式欲在赌场内销售牛肉干收取费用,后王某、张某经与马俊俊协商不在赌场销售牛肉干而向马俊俊直接支付费用,随后王某陆续通过刘岩向马俊俊支付4000余元。

  五、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事实

  2016年秋,被告人马俊俊以威胁、逼迫的方式在郝某、杨某1开设的赌场内多次向多人强行销售高价牛肉干。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马俊俊指使被告人陈蒙蒙以威胁、逼迫的方式在张某1开设的赌场以200元每袋的价格强行销售牛肉干,共计出售30余袋,获利6000余元。

  2018年,被告人马俊俊指使被告人刘岩以威胁、逼迫的方式在黄某开设的赌场多次强行销售高价牛肉干,获利6万余元。

  六、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1.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柱、马俊俊因被害人高某1、杨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计村三队的彩钢房内开设赌场前未征得其同意为由,便带多人持砍刀对高某1、杨某赌场进行打砸,造成财物不同程度的毁损。

  上述事实,有原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高某1报案材料及陈述、杨某陈述、孙某、岳某证言、辨认笔录等。

  2.2017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马俊俊因其在韩某1开设的赌场被与马俊俊有债务纠纷的贾某2等人持刀带走,为报复韩某1,被告人马俊俊、刘柱指使其手下到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步行街西口南侧烧烤店门口对韩某1进行殴打,因寻找韩某1未果,便对在场人员李某、张某3、赵某等人进行殴打,致李某受伤,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七、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事实

  2016年5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马俊俊因向被害人高某索要赌债一事发生冲突,被告人刘柱纠集刘岩(已判决)、“张才”(身份不详)、“大伟”(身份不详)在包头市昆区白云路南高油坊新村西华丰村一铁厂内持刀将被害人高某砍伤,参赌人员范某在逃跑时也被砍伤。经鉴定,被害人范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害人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昆河派出所侦查该案时,被告人刘柱指使其家中保姆刘某1到昆河派出所提供了刘柱案发时在家的证言,以逃避法律追究。

  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事实

  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马俊俊为向闻某索要债务,伙同他人强行将闻某前妻白某2名下一辆车牌号为蒙B×××号的路虎极光越野车开走。白某2将马俊俊起诉至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1日作出(2016)内0203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判决马俊俊将车辆返还白某2。该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告,被告人马俊俊仍拒不返还车辆。直至2018年8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马俊俊车库内扣押该车辆并返还白某2。

  九、抢劫罪的犯罪事实

  2017年6月,被告人马俊俊因被害人田某在其开设的赌场内赌博赢钱,便逼迫被害人田某用赢的2万元替石某偿还赌债,田某拒绝并与马俊俊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柱听到争吵后对田某进行殴打,田某被迫交出2万元。

  十、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的犯罪事实

  2018年6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柱与刘某在包头市青山区荣资酒店KTV包房内发生冲突,二人均受伤,后被害人田某1、马某陪同刘某到包头市一附院治疗。被告人刘柱离开荣资酒店后随即纠集被告人刘三宝、王俊、闫志伟到包头市开发区景苑小区地下车库中取了四把砍刀,并由被告人刘柱驾驶蒙B×××号银白色大众途观车拉着被告人刘三宝、闫志伟、王俊追寻被害人刘某进行报复。后刘柱等四被告人在包头市一附院急诊科楼前遇到被害人刘某、田某1,被告人刘柱、刘三宝、王俊、闫志伟下车对被害人刘某、田某1、马某进行砍打,致被害人刘某、田某1受伤,马某趁乱逃走。后经鉴定,被害人田某1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砍完人离开一附院后,被告人刘柱等四人驾车逃至110国道哈德门收费站附近时因汽车没油,刘柱给刘岩打电话叫其前往送油,刘岩、林骥、马俊俊驾车将油送到后,王俊跟随马俊俊、林骥离开,刘岩带着刘柱、刘三宝、闫志伟到其家中躲藏。后刘柱让贾海宽开车将其与刘三宝、闫志伟转移至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等地躲藏。林骥、刘岩将刘柱等人作案使用的四把砍刀藏匿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张家营子林骥父亲林某家中,林骥将刘柱等人作案驾驶的蒙B×××号银白色大众途观越野车藏匿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北沙梁任某处。

  十一、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犯罪事实

  2018年7月17日,侦查人员对被告人马俊俊、刘柱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住处进行搜查时,从客厅柜子和卧室大衣柜中共搜出印章5枚,其中有3枚印章系国家机关印章,经比对,上述印章均系伪造。

  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马俊俊、刘柱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有组织的实施犯罪共28起,涉及罪名13项,其中实施开设赌场3起、非法拘禁6起、敲诈勒索6起、强迫交易3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妨害作证、抢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聚众斗殴、窝藏、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各1起,共计28起,被害人达20余人,其中致伤的高达8人,占被害人数的40%。经审计,该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同时侦查机关扣押该组织作案工具砍刀11把、镐钯17根、匕首2把。

  

  2019年5月31日,昆区人民法院对马俊俊案公开进行宣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定,对二名组织、领导者马俊俊、刘柱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2万-5万不等罚金的判决。2019年8月2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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