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4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今日,厦门市湖里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11日起,湖里区强力推动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管理措施。
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驾乘电动自行车工作人员必须模范佩戴安全头盔。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为群众获取安全头盔提供优惠条件。
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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