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酿血案 山东一年近古稀老人被判死刑

土地纠纷酿血案 山东一年近古稀老人被判死刑
2017-11-28 17:31:33 中国青年网

两年前,山东青岛发生一桩血案,当地法院判处年近古稀的被告人马攻先死刑立即执行。马攻先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山东高院二审已开庭,但尚未宣判。

今年69岁的马攻先和比他小十岁的马绘先都是青岛即墨市(现为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某村同宗兄弟。近年来,马攻先和马绘先因多年前的土地承包权及费用问题产生纠纷,即墨法院判决他们继续承包使用各自土地,但马攻先坚持认为,有证据足以证明他拥有16亩土地承包权,法院判决不公。马攻先、马绘先就此结怨。

2015年10月一天,马绘先家在涉事农业用地上搭建厂房,马攻先闻讯后,持刀欲制止施工,不料马绘先的妻子赵菊芳上前阻止时死亡。后马攻先被逮捕,青岛市检察院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青岛中院于2016年10月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马攻先坚持没有杀人故意,仅是过失致人死亡,提出上诉。

被控故意杀人

一审开庭时,检方指控马攻先故意杀人、致赵菊芳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检察院起诉书称, 2001年,马攻先、马绘先约定以马攻先名义共同承包本村原源河香菇种植场土地16亩,各自使用8亩土地,分别建起院墙独立经营。后马攻先、马绘先因该土地承包权及承包费用等问题产生纠纷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继续承包使用各自土地,马绘先支付马攻先部分承包费。

但马攻先对当地法院这份民事判决不满,他和马绘先就此“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2015年10月25日,矛盾酿成血案。

起诉书称,当天早上7时许,马攻先发现有工人在马绘先厂院卸建筑材料,于是上前阻止。半小时后,马攻先返回家中取一把单刃刀再次到马绘先厂院门口,与闻讯赶来的马绘先妻子,也就是被害人赵菊芳及其女儿马爱丽相遇,马攻先想再次进入厂院内阻止工人施工,赵菊芳等人阻止马攻先,双方发生争执。其间,马攻先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赵菊芳左胸部捅刺一刀,赵菊芳当场死亡。马攻先被马爱丽等人打伤头部,后被送至即墨市中医院治疗。

经法医鉴定,赵菊芳系被单刃刀锐器作用于左胸致心脏破例导致大失血死亡,马攻先的损伤属于轻微伤。10月26日,公安机关在即墨市中医院将马攻先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讯问了马攻先,出示了单刃刀等物证,宣读了破案经过、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马爱丽、江军杰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马攻先的供述与辩解,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查、辨认笔录等证据。

故意还是过失?

马攻先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赵菊芳死亡?庭审中,马攻先和赵菊芳的亲属各执一词。

赵菊芳女儿马爱丽在其证言中表示,事发当天上午,马攻先不允许马绘先家盖房子,扬言“要把我们全家都杀了”。“大约八点钟,他又过来,我和母亲赵菊芳,丈夫江军杰将他挡在大门外不让进,马攻先朝我身上捣了两拳,我母亲就推马攻先,马攻先从身上掏出一把单刃刀朝我母亲左胸部捅了一刀。我见马攻先捅我母亲,就从地上拿起半块砖头朝马攻先头部砸了一下,江军杰也拿木棍过来打马攻先,马攻先拿着刀子往西跑回家了。”马爱丽说。

赵菊芳的女婿江军杰也在证言中指责马攻先故意杀人。“我出去买扳手时,接到工人电话说有人阻止施工,我就往回赶,看见马攻先正从我岳父家院子往外走,边走边骂。之后我看到马爱丽和岳母从院子走出来,他们沿着院子的南北路往南走,走到前面房子西山屋时,马攻先从南面也出来了,双手背在后面,与马爱丽和赵菊芳争吵起来,她俩先把马攻先往外推,不让他进院子,马攻先按右手从后面摸出一把刀来捅在赵菊芳左胸部一刀,我就从墙边上拿起一根木棍去捅马攻先,马攻先就往外跑,我把木棍挪出去,也没打着他,马爱丽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扔过去砸在马攻先头上,马攻先跑了,我们回到院子里,看见赵菊芳躺在地上,左胸部往外流血,我就拨打了120,急救大夫赶来说赵菊芳已经死亡。”江军杰说。

但马攻先辩称是因自己过失导致赵菊芳死亡,并非故意杀害她,且案发后,马攻先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在医院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构成自首。

马攻先在法庭上供述,他与马绘先是堂兄弟。2000年10月3日,马攻先从村里以11.4万元中标买下16亩地,当时口头协议允许马绘先使用其中8亩土地,口头约定由马攻先向村里交6.3万元,马绘先向村里交5.1万元,但马绘先最终只交了3.1万元。马攻先担心村里把土地收回,便替马绘先补交了2万元。此后,马绘先始终未向马攻先支付这2万元差额。“我便打官司想要回2万,但法院却认定土地是我们俩共同承包,加上诉讼费和律师费都是我自己出的,我觉得很吃亏,因为这个事情我们两个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马攻先回忆案发过程时说:“案发当天清晨,我起床后发现马绘先家有吊车在卸钢结构,要在我的土地上盖房子,当时我气坏了,我给村书记打电话,村书记不管,我更上火。我从办公室桌子上拿了一把平时切西瓜的水果刀别在右侧腰带上,到马绘先家门口准备阻止,当我走到东边门口准备往里进的时候,马绘先妻子赵菊芳、二女儿马爱丽、二女婿江军杰在门口并排站着,江军杰上来踢了我一脚,赵菊芳用拳头打我,马爱丽也打我,我往后退步,腰间拿出刀子朝他们比划,又把刀子放回腰里,我觉得这件事必须解决,已经到了没有退路的地步,就又把刀掏出来放在手里大声吆喝‘都让开,谁上我扎死谁’,说着我拿着刀往里冲,赵菊芳朝我扑过来,我手里的刀扎进她的身体里,我的头被马爱丽拿石头打破,就赶紧捂着头往家跑,在我家大门口昏倒了。”

马攻先的辩护律师也表示,马攻先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动机和故意,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他定罪量刑;即使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也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和激情杀人。律师还称,被害人赵菊芳及其亲属殴打马攻先有一定过错,马攻先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无犯罪前科,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死刑立即执行引争议

一审法院未采纳马攻先和律师的意见。青岛中院认为,马攻先挑起事端,继而持刀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严惩,遂判处马攻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认为:马攻先与赵菊芳家因为土地及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案发当日携带单刃刀至被害人家里阻挠施工,与被害人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马手持刀朝被害人左胸部捅刺一刀,至赵菊芳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

马攻先则提出,一审量刑过重。之后,他向山东高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改判,从轻、减轻处罚。

他在上诉状中称,自己主观没有杀害赵菊芳的故意,虽然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赵菊芳并导致她死亡的行为,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当天,因马绘先家组织工人在双方有争议的且为种植养殖等农业用途的土地上私自建厂房,我便拿刀想吓唬工人让其停止工作以及自己防身,并没有杀害赵菊芳的预谋,且手段并非像故意杀人那样凶残无节制。”

马攻先的一审辩护律师提出,马攻先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该自首情节。比如,侦查机关对马攻先采取强制措施前后过程中,马攻先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讯问并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一审辩护律师表示,最高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司法实践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一般不适用于死刑”。

2017年6月8日,山东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另据财新记者了解,二审期间,马攻先所在村近百村民向山东高院陈情,称马攻先“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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