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沧州人注意了!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沧州人注意了!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17年12月02日 22:30 沧州生活帮作者:沧州生活帮

  01

  微信支付此前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对每位用户每个自然月累计信用卡还款额超出5000元的部分按0.1%进行收费(最低0.1元),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仍然免费。

  腾讯此次调整信用卡还款收费的具体规则为:

  1. 每人每月累计还款5000元以内,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

  2. 同一身份证下的多个微信账户,共享每月5000元免费额度;

  3. 手续费的金额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低0.10元;

  4. 手续费在用户进行还款操作时,与还款金额一并支付;

  5. 为他人还款时,占用支付方的还款免费额度,不占用被还款方的免费额度。

  沧州人注意了!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每三年不少于40个学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办法》还规定:

  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沧州人注意了!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3

  举办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日前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对中医诊所的管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沧州人注意了!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根据《办法》规定:

  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办法》还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办法规定: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04

  志愿服务有了法律保障

  从12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

  志愿服务活动是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对于激发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沧州人注意了!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了其立法目的,即:

  “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05

  两高批复云盘涉黄定罪量刑:

  不应单纯考虑信息数量

  最高法和最高检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于网络云盘涉淫秽色情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明确说明。《批复》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批复》显示: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的有关规定。

  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06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施行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且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向单位、个人摊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赞助或者捐赠;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07

  药品注册申请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 》。《 公告 》 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

  沧州人注意了!1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内容,税务部门将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其中,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取消合同备案和取消税款清算,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09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实施

  国家铁路局日前发布《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10098-2017)和《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 (TB10099-2017)行业标准,自2017年12 月1日起实施。《铁路线路设计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主要技术标准、综合选线、线路平面、线路纵断面、车站分布等主要内容;《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 强调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依据铁路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

  10

  质检总局扩大授权

  检疫审批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为深入开展进出境动植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扩大 《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部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公告 》 ( 2016 年第 57 号)有关授权审批的动植物产品范围,并调整部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11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

  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

  施行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自2017年12月 1日起施行。《 办法 》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