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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21年03月24日 09:32 新浪网 作者 新华网

  礼贤嘉苑人才公寓小区环境优美。(记者 谢伟 摄 资料图片)

  记者23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2021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房3.04万套。

  新增1.5万套保障房

  《方案》提出,2021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保障房3.04万套(公租房1.2万套、共有产权房1.84万套),其中,2021年新增1.5万套(公租房0.7万套、共有产权房0.8万套),2018年至2020年保障房续建1.54万套(公租房0.5万套、共有产权房1.04万套);建设人才公寓1350套;年度累计发放租赁补贴家庭不低于5000户。2018年至2020年保障房续建任务继续由原责任主体落实,分5年清零。

  我市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供地长效机制。市住建局根据保障房轮候家庭总量及未来人口增量情况,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房建设计划。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锁定保障房地块,对保障房用地提前储备、应保尽保;市资源规划局将各区县、开发区落实的保障房地块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

  调整保障房土地供应方式

  单列保障房年度用地计划。将2021年1715亩保障房净用地列入区县、开发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国有储备土地中予以安排,明确地块并锁定四至、坐标,在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上进行标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将审议通过的商品住宅出让宗地报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后,报市资源规划局汇总上报市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审定,保障房土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调整保障房土地供应方式。自2021年4月1日起,将公租房土地供应方式由划拨方式调整为可协议出让方式。2021年4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未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将保障房年度任务纳入市考指标

  《方案》明确,优化保障房建设投资模式。调整保障房建设主体,自2021年4月1日起,新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由市安居集团作为建设主体,承担建设任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只负责土地供应,不再承担建设任务。2021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政府人才公寓项目(除移交市安居集团负责管理的项目),仍由原建设主体负责建设。共有产权房建设任务由土地竞得人作为建设主体,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土地竞拍。

  多渠道多主体筹措建设资金。自2021年4月1日起,新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由市财政局、市安居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其中,市财政局承担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并将其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市安居集团,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商品住房易地集中配建资金、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市安居集团承担项目总投资的70%,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融资贷款、中央省级投资补助、政府专项债等。2021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仍按原标准、原渠道保障。

  同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监督考核。将保障房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市考指标,采取月考核、季通报、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对未完成时序进度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首席记者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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