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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今年春季学期起调整!五大焦点权威解读↓

北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今年春季学期起调整!五大焦点权威解读↓
2021年02月28日 19:13 新浪网 作者 北海日报

  幼儿园收费问题

  一直是家长朋友们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它不仅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

  也与幼儿教育的公平性密切相关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相关文件,对北海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乡镇幼儿园4个等级类型划分,并分两步调整。调整完成后执行的最高标准为每月600元/人。

  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科了解到,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一直按照自治区桂价费〔2010〕128号的规定执行。10年来,随着物价总水平不断上涨,公办幼儿园的人工、水电、设施维护、教学用品等费用随之上涨幅度较大,教学经费与办园成本严重失衡,幼儿园难以正常运转。根据“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平衡衔接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收费水平,在综合考虑了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后,我市按“不超过办园成本50%”的原则,出台《北海市直属及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分两步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方案强调,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第六幼儿园操场。北海市第六幼儿园提供

  除上述收费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书本费,不得以开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原则,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按日收取。方案还明确了3周岁以下幼儿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费用如何收取等。

  据悉,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幼儿园(分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报市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并公示后执行。此次收费调整方案执行后,我市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变化情况,每隔3年适时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救助户、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幼儿的保教费收取政策,则按照《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教规〔2020〕3号)规定执行。

  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新园二期。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提供

  收费标准的调整,与我市幼儿学前教育发展及各幼儿家庭息息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科相关负责人,对《方案》作深入解读。

  一问为何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与幼儿家庭共同分担教育成本。我市原执行的是2010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收费在办园成本中分担的比例仅为22%-32%左右。而随着近年物价总水平的不断上涨,公办幼儿园的人工、水电、设施维护、教学用品等费用随之上涨,办园经费大幅提高,原执行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不符合发展需求。

  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尤其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教学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区基础设施无法修建、教师补贴培训不足、人才流失较多、难以扩大招生规模,教育高质量发展受到限制。

  同时,我市公办幼儿园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对幼儿园的正常拨款主要两个方面:即在编人员(含后勤控制编)的工资和绩效工资基准线部分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但作为幼儿园办学成本的组成部分如临聘教师工资、在编(含后勤控制编)教职工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教职工政策性补贴和福利费(如体检费、餐费补贴、物业补贴等)等费用未能够得到财政专门拨款,此部分经费只能通过收费补充。但现行保教费标准偏低,收费无法补充办园经费缺口。

  为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幼儿教育的需求,必须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比例,同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二问新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平衡衔接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收费水平,我市按“不超过办园成本50%”的原则,对市内不同类型、等级的幼儿园分两步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2021年春季学期,进行第一步调整: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550元/人·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450元/人·月,

  普通幼儿园350元/人·月,

  乡镇幼儿园250元/人·月。

  2021年秋季学期,进行第二步调整: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600元/人·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人·月,

  普通幼儿园400元/人·月,

  乡镇幼儿园280元/人·月。

  对于 3 周岁以下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 30%。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救助户、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幼儿,按规定实行免收保教费,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每隔3年根据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三问:《方案》提出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2019年,我市发改委依据自治区对幼儿园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市内5所不同类型、等级幼儿园2016-2018年三年的教育成本进行了监审和调查,在综合考虑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等因素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北海市直及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政府网站公示、家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获得了绝大多数支持。

  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350元—1250元,与我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2019年36602元)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同时,《方案》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救助户、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幼儿按规定实行免收保教费,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问:《方案》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做了哪些要求?

  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除保教费、伙食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另收课本费、培训费、赞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 22 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 60%。幼儿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

  五问:为何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新收费标准?

  目前,自治区直属幼儿园以及全区多个地市都已对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我市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非洲猪瘟带来的物价影响,以及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的较大冲击,为稳定物价水平,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延迟了时间。现在物价恢复平稳,是执行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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