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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等入选

最高法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等入选
2021年01月14日 10:58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4件刑事指导性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26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一个指导性案例是《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这三人因使用钻孔、打岩钉等方式辅助攀爬江西三清山巨蟒峰,被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2017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准备攀爬。张永明在巨蟒峰上通过钻孔、打岩钉、布绳索攀爬至巨蟒峰顶部,毛伟明一直跟在张永明后面为其拉绳索做保护,并沿着绳索攀爬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永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

  经专家论证,被告人的打岩钉攀爬行为对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损害,26个岩钉会直接诱发和加重物理、化学、生物风化,形成新的裂隙,加快花岗岩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三被告人被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提起公诉。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巨蟒峰作为三清山核心标志性景观独一无二、弥足珍贵,其不仅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型资产,也是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产,对于全人类而言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毛伟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鹭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张永明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被告人张永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在本案例中提醒,攀岩活动在国内越来越普及,但社会公众对法律边界还不完全清楚。本案的正确处理不仅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办案指引,也有利于引导公众合法参与攀岩等户外探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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