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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四个规范”让“老娘舅”在乡村“抖起来”

奉新县“四个规范”让“老娘舅”在乡村“抖起来”
2020年11月16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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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奉新县实行“四个规范”,让“老娘舅”在乡村“抖起来”,他们调纠纷,化矛盾,成为助力“平安奉新”建设的好帮手。据统计,全县 “老娘舅”,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600多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规范机构建设。中共奉新县委办公室、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设立乡镇矛盾纠纷化解“老娘舅”工作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老娘舅”工作室要做到“六有”、“三上墙”。“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标识、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橱柜、有台帐和调解卷宗。“三上墙”即工作人员公示上墙、调解程序上墙、温馨提示语上墙。

  规范队伍建设。一是按乡镇大小和人口规模,确定“老娘舅”数量;二是把具有10年以上群众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首选对象;三是明确选聘程序,“老娘舅”的选聘要经乡镇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考察、聘任,试用3个月合格后才能上岗。

  规范职责任务。“老娘舅”属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一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做好相关事项报告工作;三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规范制度建设。一是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递交材料,办理登记备案。二是健全业务培训制度。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三是健全管理考核制度。由县司法局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老娘舅”管理制度,乡镇司法所负责“老娘舅”的日常管理,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开展对“老娘舅”年度考核。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业务能力差,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老娘舅”,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予以解聘。(奉新县司法局  余长青)

  【来源:南昌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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