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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侨资侨属经济研究会)

衢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州市侨资侨属经济研究会)
2020年11月30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衢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衢市民罚决字〔2020〕第5号

  当事人:衢州市侨资侨属经济研究会,登记证号衢市社证字第1061号,代码050114487。

  法定代表人:林法明,身份证号为33032519******4919。住所:衢州市三衢路16-3号。

  根据2020年9月10日衢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反映,衢州市侨资侨属经济研究会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社会组织年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自2016年度起连续两年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09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衢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衢市民罚告字〔2020〕第5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定:你单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19年)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衢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衢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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