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报讯(通讯员 杨睿)21日,乌龙泉人民法庭的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带着国徽,来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将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原告张某(女)是残疾人,腿脚行动不便。1995年,张某经人介绍与现在的丈夫王某登记结婚。起初双方相处融洽,但近几年张某和王某女儿关系不和经常发生冲突,致使夫妻二人关系恶化。今年10月,张某将离婚诉状递交到乌龙泉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双方虽然目前因矛盾分房而居,但仍一起吃饭,张某有时也会帮丈夫洗衣服,二人之间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时,王某与张某的儿子一家相处融洽,表示很喜欢现在的家庭氛围,不同意离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利用周末的时间到他们家中进行巡回审判,一来张某行动不便,把法庭“搬”到家里可以免去原告的来回奔波;二来张某的儿子儿媳孙子周末都在家,调解效果应当会更好。
当天上午,承办法官和助理带着法徽来到张某家中,悬挂国徽和“巡回审判”条幅,将原告的家临时布置成一间简单的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法官引导张某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认真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最终,双方就矛盾分歧达成了和解,张某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区法院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巡回审判作为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窗口,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努力形成“法庭就在门口,法官就在身边”的基层诉讼服务格局,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责编:吴吟溪
【来源:江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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