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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红河县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2020年12月21日 22:3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红河县法院出具了该院第一份《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的效力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这是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举措,出具《离婚证明书》即充分维护了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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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简介】

  原告李明(化名)诉被告王飞(化名)离婚纠纷一案,立案后,红河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其他事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

  后经原告申请,红河县法院出具了《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日期等必要事项,隐去了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的其他内容。

  【法官有话说】

  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后,涉及再婚、购买房屋、贷款等事项,都需向相关部门出具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导致两人之间私密容易泄露,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因此,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积极回应大众关切,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此举既方便当事人持证办理相关业务,又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在积极回应大众关于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和个人有关信息的同时,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的温度。

  审核:杨謦源

  编辑:刘   欢

  来源: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红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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