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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原商务局副局长余世友犯受贿罪、诈骗罪案一审宣判

四川省雅安市原商务局副局长余世友犯受贿罪、诈骗罪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24日 10:18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12月23日上午,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雅安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世友犯受贿罪、诈骗罪案。

   被告人余世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余世友受贿犯罪的违法所得。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余世友利用担任雨城区草坝镇党委书记,荥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荥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荥经县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雅安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5万元;在魏家岗安置小区地块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过程中,余世友与前妻胡某某通过迁移户口、隐瞒已离婚、余世友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的国家优惠政策等事实真相,余世友、胡某某因虚增安置人数2人,多获拆迁补偿金额29.7135万元。案发后,余世友亲属代其退缴受贿违法所得101.5万元,胡某某已全部退缴诈骗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世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9.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余世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与他人共同采取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29.713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世友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综合考虑余世友受贿罪具有坦白,诈骗罪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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