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黔0422执1371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晶申请执行普定县科恩电器经营部、安普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晶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申请执行人:安普江,男,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普定县定南街道东风路128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8901020111。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为12000元及利息,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收回本金1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收回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48
普定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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