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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长宁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20年12月30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长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长宁县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25日,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唐某某诉余某某、被告人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余某某偿还唐某某借款30000元及利息1440元,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同年7月1日长宁县法院向宋某某送达了判决书。宋某某在同年10月将其唯一住房出售,其明知本人作为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售房款应依照长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情况下,宋某某将售房款中的30余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售房款用于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案发后宋某某亲属代宋某某履行了判决。

  长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逃债的“老赖”穷追猛打,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恶意逃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周亚雯)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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