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因为不认可园区将年卡用户的入园方式更换为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诉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这起司法案件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今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9年4月,郭兵花1360块钱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了一张双人年卡。当时除提交身份证和手机号码之外还录入了两人的指纹,并由工作人员拍摄了照片,2019年7月和10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两次给郭兵发来短信通知他园区年卡系统已经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指纹识别已经取消,让他到园区注册人脸识别。
但郭斌认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退还1360块钱年卡费用,并删除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同时希望法院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关于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的相关告示通知内容无效。今年11月20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一、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今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郭兵认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涉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殿堂告示短信通知中部分内容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该属于无效,而且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收集使用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该删除他办理和使用显卡时涉及到的全部个人信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方面则认为郭兵主张的交通费损失不合理,收集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并无不当不需要删除相关信息。庭审中,双方就如何评判野生动物世界收集使用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原审判决关于个人信息删除的处理是否妥当的问题发表了意见,案件将择日作出宣判。
【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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