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厦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原副局长洪又新(正处级)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一审判决采纳了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日前,由厦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叶加河(正处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一审判决采纳了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案件信息提供: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福建检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