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
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
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效显著
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来,象山县公安局共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63起,其中9人因妨害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58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治安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