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诬告陷害 达州出实招

打击诬告陷害 达州出实招
2021年01月06日 00:05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被告人汤某某犯诬告陷害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9月14日,开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对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某村村民汤某某诬告陷害该乡时任党委书记高某某一案公开宣判。

  这场历时6年,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对干部的诬告陷害案最终以汤某某受到法律制裁而告终。

  法院宣判一个月后,由宣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陈启彬带领的工作组到该乡公开为高某某澄清正名。在那场40多人参加的澄清正名会上,高某某难掩激动,如释重负,“这不仅是组织对我个人的关心和信任,更是对我们基层干部队伍的保护和支持”。

  类似高某某这样得到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在达州还有32名。

  今年以来,达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决策部署,从严从实打击诬告陷害,依纪依法狠杀歪风邪气,以匡扶正气的努力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活力。

  宣汉县纪委监委到辖区乡镇组织召开澄清问题通报会,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利益与恩怨交织的诬告乱象

  “诬告陷害往往有明确的目标对象,谋划者大多通过捏造事实等手段中伤他人,以达到发泄私愤、谋求利益等目的。”达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达州近日公开通报的四起诬告陷害案来看,这样的特点十分明显。

  以宣汉县汤某某案为例。早年,汤某某与女邻居雷某某因化肥丢失一事发生肢体冲突后,轻微受伤,但汤某某却把自身原本存在的老年疾病归因于此次冲突,向雷某某索要3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在其要求被法院驳回后,汤某某多次越级上访,均被乡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劝返。汤某某逐渐将怨气撒在了该乡党委原书记高某某身上,捏造其充当雷某某的保护伞,并通过中间人收受他人给予的10万元贿赂。

  同样的发泄心理还存在于达川区村民吴某某、周某某身上,两人分别因组长换届落选、贫困户评定未通过而合谋诬告该乡原副乡长、驻村干部刘某存在干预选举、在公路硬化中多报米数等6个问题。

  除了私人恩怨,利益纠葛也是诬告陷害多发的诱因。开江县村民刁某某与唐某曾因合伙经营产生利益冲突,在唐某担任村支书后,刁某某便伪造举报材料,反复举报唐某存在侵占危房补助金、倒卖矿产资源等问题。

  “诬告陷害就像一颗毒瘤,如果不及时查处,其负面效应将愈发扩大。”达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泽健告诉记者,宣汉县汤某某案就表现出这样的倾向。此前,看到汤某某诬告他人并未得到处理,个别村民开始效法其行为,意图向政府施压以满足自身不合理的要求。

  “以前总觉得是乡里乡亲,没想把事情闹大,但这种情况的出现,让我认识到不能再姑息纵容下去,个人名誉损失是小,党委政府形象和民风被败坏才是大事。”高某某坦言,在向县委、县纪委监委报告情况后,他以个人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汤某某依法受到了惩罚。

  “这件案子充分表明,如果任由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滋生蔓延,将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必须进行严厉打击。”陈泽健说。

  把错告误告和诬告陷害区分开来

  打击诬告陷害的前提是要界定其定义范围,将其与错告误告区分开来,而这在达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丁卓看来,并不容易。

  “两者的结果表现都是告错了,但一个是无心之过,一个是蓄意攻击,这就需要综合其主观意愿、行为情节和后果影响等进行综合判断。”丁卓告诉记者,从实际办案情况来看,举报与事实明显不符、与被举报人存在矛盾纠纷、出现违法行为、后果影响严重等因素是界定诬告陷害的关键要素。

  以开江县刁某某案为例,据办案人员介绍,刁某某举报材料上所列出的举报人大多不认可其举报材料,甚至有的举报人早已去世,伪造迹象明显。

  而在宣汉县汤某某案中,即便宣汉县纪委监委多次向其说明其反映问题不属实,汤某某本人也同意调查结论,但转头他又频繁恶意举报。

  “汤某某的主观目的就是要告倒被举报人,捏造事实以发泄自己的不满,这就属于典型的诬告陷害行为。”宣汉县监委委员杨力表示。

  对于某些看似是诬告陷害的举报也不能简单一认了之。“有的人往往拿道听途说的信息去举报,但与被举报人不涉及私人恩怨和利益冲突;有的人举报信息大部分不实,但有少数可能属实的,这些都需要综合判断。”丁卓说,对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的,必须要把每一条问题线索查实查透。

  如针对宣汉县汤某某诬告案,宣汉县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到龙泉土家族乡实地走访干部群众,并调取被举报人银行流水信息,成功查清相关问题。

  “与汤某某发生冲突的雷某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并不是所谓的黑恶势力,被诬告的高某某通过核实既没充当其保护伞也没有收受10万元贿赂。”宣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界定好范围避免打击扩大化,梳理好流程确保办案规范化。

  此前,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均已出台有关打击诬告陷害的政策性文件,但要在实践操作中精准落实还需要不断摸索。

  “我们选取了一些涉嫌诬告陷害的案子进行实验,把中间所有流程都走了一遍,然后根据办案经验细化制定了查处诬告陷害的工作实施细则。”达州市监委委员于杰告诉记者,《达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是遵循了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工作思路而出台的,细则对甄别、报批、核查、认定、处理、澄清等办案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同时,为方便办案,达州市还制定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流程图,从问题线索发现、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到依据诬告者身份进行分类处置、行为纠正等各环节进行了梳理。

  “这就相当于有了一本操作手册,到哪一个环节应该如何处理都非常清晰,解决了很多办案中的困惑和难题。”达川区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武志坚说。

  “既要审慎稳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也要将其与错告、误告行为区分开来,避免堵塞群众信访通道,达到打击诬告陷害与维护正常信访的有机统一。”达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着力催生干事创业动力

  参加完澄清正名会后,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纪委书记刘秋燕明显感觉到全乡干部的精神面貌变了。

  “除了兴奋之外,更多的转变在于干部敢于直面群众信访难题,动真碰硬去打击不正之风。”刘秋燕说,以前面对不实举报,干部不仅心里受委屈,干事动力也受到影响。现在大家心里有了更多底气,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良好的风气又回来了。

  而这种转变正是达州打击诬告陷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达州正处在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加快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的重要时期,要通过打击诬告陷害卸下干部思想负担,以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达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熊隆东表示。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氛围,近期,达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打击诬告陷害的主题宣传活动。

  “我们综合通过媒体宣传、内部通报、社会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讲,利用坝坝故事会、廉政微故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语言开展宣传。”达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李兰介绍说。

  “现在大家都晓得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乱编乱说是要不得的。”达川区双庙镇村民刘大爷说。

  社会宣传的作用正逐渐显现,但离良好氛围的形成仍有距离。熊隆东坦言,打击诬告陷害非一时之力,需接续用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营造‘支持依法举报、查处诬告陷害、保护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打击歪风邪气,倡导新风正气,以打击诬告陷害的努力催生干事创业的动力。”

  作者I 胡桂林 杨智淋 程将华

  编辑I 曾勋

  视觉I 杨晓东

  【来源: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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