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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审理一起酒后骑摩托车导致身亡健康权纠纷案

瑞昌法院审理一起酒后骑摩托车导致身亡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01月07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酒过三巡,骑上心爱的小摩托,归家路上却撞到路边的车辆导致身亡,应不应该追究到其他共饮者的责任?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因醉酒撞车身亡者的家属将与死者一同饮酒的人员一并列为被告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他同饮者承担责任。

  陈某与徐某是熟人关系,某日,陈某跑到徐某家更换太阳能热水器的零件,修好后正好到了饭点,徐某和陈某说有人请吃饭,就拉上陈某一起去吃饭。一起吃饭的有张某、幸某、汪某、何某、苏某、刘某等人,饭桌上好不热闹,大家都借着酒来助兴,杯盏间你来我往。晚上八点多,饭桌散席后,陈某又随徐某、汪某、张某去ktv唱歌,期间又喝了不少酒,一直到晚上十点四十左右散场。随后陈某骑上电动车回家,在回家路上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为单方事故,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的家属认为,在陈某喝醉了酒的情况下,其他在场人员却没有将他安全送回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徐某、刘某、苏某自愿对陈某的死亡赔付了60000元,陈某的家属将其余四位人员张某、幸某、汪某、何某诉至法院。

  张某、幸某、汪某、何某大呼冤枉,称与陈某都是第一次见面,吃饭的时候是陈某主动要求喝酒,四人均没有劝酒的行为,张某和何某在吃饭结束后就先行离去了,没有参与后面的活动。深夜活动结束时,陈某看起来意识清醒,还有说有笑地挽着徐某一同出去,哪知道会发生后续的惨剧呢。对原告的悲痛心情四人表示理解,愿意对徐某的家属做出适当的补偿。就陈某醉酒后驾驶车导致撞车身亡的责任分析,承办法官也向原告释明,原告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陈某在酒醉后驾车并撞上停放路边的货车,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四人共向原告赔付22000元。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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